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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促依法宣誓 直指不能含糊钻空子

新任立法会议员将于10月12日宣誓正式成为立法会议员,大公报发表社评指立法会是特区权力组成的一部分,所以议员宣誓就任是“必不可少的首要程序”,亦指出誓词中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的部分最为重要,反问做不到的话又如何做到包括“弹劾特首”等基本法订明的立法会十项职权。

大公报社评指立法会是特区权力组成的一部分(图源:新华社)

据《明报》10月12日报道,大公报社评指出现时立法会议员宣誓就任的程序受宪制下的《基本法》第104条及本地立法的《立法会议事规则》内的《宣誓及声明条例》限制,认为宣誓时的内容和拒绝宣誓的后果“都已经白纸黑字讲得一清二楚,不存在任何含糊、或可以‘钻空子’的地方”。

该篇社评说,立法会议员拥戴《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是自然不过的事,否则不能履行行政立法关系及监督和配合特区政府施政,更不能做到《基本法》中提到的十项立法会职权,如制订法律、通过财政预算案以至是弹劾特首。

社评提到有少数当选的年轻议员预告会在宣誓的时候加上额外的说话和动作或由其他人举起有关自决和港独的标语,认为这些行为都是“无理、荒谬,而且绝对是违宪和犯法的。”

文中亦指出他们早前参选提交提名表格的时候曾签署确认书,一旦在宣誓时作出上述提到的行为的话就会违反国家的宪法及干犯“作出虚假声明”罪,将会“不仅议员当不成,还要准备承担刑责”。

社评最后说到宣誓作为“最起码、最温和的要求”都不遵守的话,就不配当立法会议员,亦认为在此事上的原则及底线是“不严肃、准确、依法完成整个宣誓程序,就不能就任,就不是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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