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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媒促取消议员资格 无资格决定港前途

青年新政立法会议员游蕙祯及梁颂恒誓词风波持续,《人民日报》海外版刊登文章称,对这些“拒不依法宣誓”、“公然藐视和践踏‘一国两制’原则”和香港《基本法》的议员,必须依法取消其立法会议员资格,并责令他们公开向社会严肃致歉。

多家媒体发文抨击游蕙祯梁颂恒的言论(多维记者:江智骞/摄)

文章题为<候任立法会议员宣誓必须符合基本法>,由中国政协委员、港区省级政协委员联谊会主席陈清霞撰写。她指出,立法会议员参加的是“中国香港特区立法会”,不论政见为何,须坚持“一国两制”原则、效忠《基本法》和中国香港特区,“如果连这个最基本的底线都不能坚守,那根本没有资格担任立法会议员,更根本没有资格代表选民决定香港前途”。

陈清霞又形容这是“低级政治阴谋”、“对选民的严重欺骗”,故香港执法部门须调查他们参选时是否作出虚假声明,“一经查实,必须严正处理”。她批评有关议员数典忘祖,“极大损害了香港作为法治社会的品质,严重侮辱和践踏了国家民族的尊严和历史正义,于理不合,于法难容,必须严格依法追究”。

另外,《大公报》社评亦以<梁游拒依法宣誓 就任资格已取消>为题谈论事件,指摘游蕙祯及梁颂恒砌词狡辩,“胡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代表人民’,又说什么‘不会向共产党道歉’等”,其拒绝认识错误以及全无悔改之心的恶劣态度,令人愤慨。

社评表示,两人当日出言辱国已罪无可恕,事后再怙恶不悛就更令人难以容忍,“在违法拒誓的事实面前,在全港市民的共同怒火之下,两人唯一的下场就是:不容一誓再誓、取消就任资格,逐出议事殿堂!任何其他做法都是不适当和不合法的,也是非不分,后患无穷”。社评续说,如果此“誓”能容,“反对派以后还有什么不能做的?”

《文汇报》报道则引述大律师丁煌称“重新宣誓属非法”,指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十九(b)条,“议员如在立法会任何其他会议上作出誓言, 则须由立法会主席或任何代其行事的议员监誓”,惟条文用“或”字,反映主席梁君彦不必然要为两人监誓,而导致不能在会期首次会议上宣誓的“其他情况”,也仅指“合法情况”,但两人当日的誓言侮辱国家及华人,属拒绝按照法例作出誓言的非法行为,不在“合法情况”一列,故“星期三(19日)为非法者监誓,其实是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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