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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制造者系巨腐 家藏大量枪弹现金

10月18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判结。冯志明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除了制造呼格冤案外,他还贪污腐败,家藏现金数千万,在北京、内蒙等地有多处房产。

“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被判18年

据陆媒《法制晚报》报道,10月18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13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伙同妻子金焱(另案处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产,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3,891,091元。

冯志明是呼格冤案的制造人 (图源:VCG)

另外,冯志明对34,428,288.28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将15万元售车款据为己有。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志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

对被告人冯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美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鉴于冯志明到案后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冯志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无牌丰田霸道车频繁出入小区

2014年12月15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呼格案”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

两天后的12月17日下午,冯志明被内蒙古检察机关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内带走。冯志明被查前5天晚上,开一辆无牌丰田霸道车从晚上8点钟开始,频繁出入所住小区多达五六次,直至深夜才返回住所休息。

呼格案真凶赵志红受审 (图源:新华社)

冯志明所住小区位于呼和浩特市区东南方向,属高档小区。冯住在该小区一楼,户型为3室2厅2卫,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前面带有独栋花园。这处住所离他工作单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不足一公里,四周分布着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多个机关单位。

2014年年底,冯志明经常换车开,开的最便宜的车也价值近20多万元,但常开的是一辆没有挂牌的丰田霸道越野车。小区保安称,自2015年春节贴完对联,冯家再也没人来过,大门紧闭。

北京、内蒙有多套房产

经记者了解,冯志明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另有一处居所。当地知情人称,该小区住所是冯志明一秘密藏匿部分现金及贵重物品的场所。事发之前,冯志明已把部分现金及物品转移至此。内蒙古检察院一李姓退休干部说:“冯志明这次摊上大事了,仅房子就有多套,并且还有别墅。”

据内蒙古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多名政法系统参与办案人员透露,冯志明在北京、内蒙古等地拥有多套房产。从上述这些地方已搜查出现金高达千万元。同时,冯志明还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

当地多名公安系统知情人士表示,冯志明受贿一事早在多年前已成了公开的秘密。这次被查,既是“呼格冤案”追责的一部分,又是其常年被举报经济问题涉及的贪腐大案。

冯志明这位昔日老同事还说:“他不仅贪财,而且更加贪誉。每每遇到工作政绩的时候,不管是不是他的功绩,他都强夺硬要,以此捞取资本。”他举例子称,2005年内蒙古公安厅和呼市公安局组织侦破“呼格案”真凶赵志红系列杀人案件时,冯志明并没有接到参与侦破的指令。

但案件侦破后请功时,他指使赛罕区公安分局给自己报请一等功,后被上级公安机关阻止。呼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一位老民警告诉记者,冯志明当上分局局长后开始大肆收受贿赂,岗位调整,职务变动都得给他“上供”。

有民警表示,“多年前,一位民警为了升迁,去他办公室向其行贿送银元宝。他拿着银元宝仔细看了多遍后问行贿民警是真是假,得到答复肯定是真元宝后他说,“如果这是金的就好了。”然后拉开抽屉用胳膊肘一搂,银元宝落入了办公抽屉中。

“呼格冤案”始末

1996年,呼和浩特市“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错案发生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副局长、专案组组长。

新华社在回顾“呼格吉勒图案”时报道称: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所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从而引起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17日下午,冯志明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带走接受调查。其因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被内蒙古检察机关批捕。

2016年8月1日,冯志明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等职务犯罪一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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