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法治改革:一个农民生死的样本效应
近日,距离北京不到300公里的中国河北石家庄郊县村民贾敬龙,因其婚房遭强拆而用改装射钉枪射杀村官,其案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后,舆论场的反应正在逐渐积蓄能量——与中共官方媒体营造的六中全会极高浓度的从严治党政治氛围相比,民间舆论依旧顽强地聚焦到了贾敬龙的生死之事。
杀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法院认定贾敬龙故意杀人案证据确凿,没有从轻从缓的理由。而呼吁不杀的理由却有很多。
贾敬龙被最高法下达了死刑核准裁定书后,中国法律界人士和一些著名法学教授、社会学学者,在社交媒体的平台上置评,大意均为:即使不从废除死刑的角度,按现有的司法政策,也绝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他们普遍认为,贾敬龙故意杀人罪成立,但罪不至死刑立即执行。其中最核心的理由是,贾敬龙杀人前遭遇了强拆,被杀者违法在前,贾控告无门后选择了杀人。这是目前最为普遍的观点。
对贾敬龙杀人案的案情梳理,现有公开的资料已经足够详细了,贾敬龙该不该死已经有过太多讨论。更为值得讨论的是如果贾敬龙被执行死刑,对中国政法改革会有怎样的冲击?或许,贾敬龙案将成为人们对于中国司法进步普遍认知拐点和负资产?
中共十八大后,中共法治方面渐进式的改革已经获得一定程度上的认可。中共此前曾出台《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对十八大以来中国政法领域改革的系统总结,将政法工作提高到人权高度,强调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和人道关怀。这被认为显示出中共对政法工作性质认识的转变。
不可否认,政法系统在十八大后的全面改革中,实现了诸多历史性突破,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替代片面“维稳”、废除存在55年的劳动教养制度、平反一系列冤假错案的、司法公开全面常态化、取消对法院考核排名、废除破案率等考评指标……

就在本月初,中共五部委联合发文,强化疑罪从无,强调被告人的合法权力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显然,在贾敬龙案件中,中共有必要继续按照改革的思路,审慎地处理这一案件,在法律的框架收回成命。枪下留人,不失为一种选择,因为,即便判决死缓终身监禁,同样可以起到维护法律的尊重和警示世人的效果。
据悉,贾敬龙的姐姐贾敬媛在会见北京司法机构之后向媒体表示,他们家的律师向中国司法当局发出停止执行死刑的申请书已被司法当局收到,当局可能会改变对贾敬龙的死刑判决。
事实上,在民间舆论提出法理、情理、与高官犯罪以及贪官巨腐等比较社会危害性后——北大法学院贺卫方教授在评述贾敬龙案件时,援引了薄谷开来案,“我只是想知道,薄谷开来可以判死缓,为什么贾敬龙就必须死刑立即执行?”——因此,在贾敬龙案上如果一味地坚持原有判决、从速从快地执行死刑,由此所引发的社会连锁反应不容小觑,人们对于中共在政法改革上所取得成效认可可能将因此大打则扣。
面对坊间的“不杀”之声不绝于耳,分析指,很多人关注于贾敬龙的生死,并投注于自己的情绪,源于“在基层政权暴力肆虐的时代,每个人的选择其实都很有限”,法律原本是最后的底线,但如果公平正义的法律荡然无存时,“要么苟且偷生做一个顺民,要么站出来大声呐喊以命抗争”。
法谚说,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当下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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