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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半裸”事件续:涉事院长被诫谈

日前,广西律师“半裸”事件有了新进展。南宁市中级法院通报称:对青秀区法院立案庭书记员苏婧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对法警大队教导员张华雪予以行政记过处分,对院长林中材进行诫勉谈话。

综合陆媒消息,10月28日,南宁中院官网发布了青秀区法院“6?3”事件整改情况的通报。通报称,2016年6月3日,吴良述律师到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立案过程中引发纠纷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根据市联合调查组的处理意见认真开展整改工作。

广西律师吴良述被法警打成“半裸男” (图源:新浪微博@刘金滨_律师)

通报指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责任调查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青秀区法院立案庭书记员苏婧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对法警大队教导员张华雪予以行政记过处分,对院长林中材进行诫勉谈话。

据此前媒体报道,6月3日上午十点半左右,广西律师吴良述到广西南宁青秀区法院立案未果,在该院信访室内遭法警殴打,在场的还有该院纪检组长及另外两名法官、一名法警。

报道称,吴良述手机屏幕被摔坏,右腿裤子被撕烂,胸部有红印,手指多处受伤。吴良述说,法警用脚踩过他的胸口,他衬衣上还留有脚印。

6月7日,广西新闻网披露了调查组对该事件的初步调查结果,称经过联合调查组调查,确认本起事件系律师到法院立案过程中因法警滥用强制手段引发的事件。事件过程中不存在殴打行为,但法警存在滥用强制手段的行为。

调查组称,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法警对吴良述所实施的抢夺手机(导致其裤子被扯烂)、背后控制、关门、放倒在地、脚踏胸口等动作,发生在一分钟之内,目的是为了强制检查其手机内有无未经准许的录音录像,且法警在拿到手机后立即松开对吴良述的控制,并没有伤害的故意,不属于殴打。

根据6月9日《广西法制日报》报道,联合调查组6月8日下午邀请了吴良述及其代理律师到青秀区法院调看了监控录像。青秀区法院院长就该院法警滥用强制手段向吴良述公开道歉,并表示相关赔偿意愿。

青秀区法院院长林中材还表示,经过依法审查,法院决定对吴良述律师代理的合同纠纷案给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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