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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帖子可以作证 安省男子未强奸前妻

安省一对离异夫妻打起官司,女方指控前夫强奸她三次,男方说那是相互愿意的,陪审团于是判男方罪名成立。但男方不服,于是向安省上诉法院提出上诉,最后凭借7年前发在社交网站Facebook上的帖子,上诉法院今天判帖子作为证据有效,男子无罪。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当事人被简称为A.B.,而事情还得从2009年说起。

当时这对夫妻分居,之后A.B.与另一名女子同居。但A.B.与前妻藕断丝连,有那么几次又睡在了一起。不久A.B.的前妻向警方报案,称A.B.强奸她至少三次,而且威胁要杀死她,警方于是对A.B.提出相关控罪。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A.B.大喊冤枉,坚称他们发生性关系是相互愿意的,而且他前妻在2009年2月通过Facebook发给他目前女伴的帖子可以作证。

2011年底在多伦多北面巴里(Barrie)法庭进行的一次审理中,当被告重申发生性关系是相互愿意而不是强迫,并举出Facebook上帖子作为证据时,原告坚持说她对发帖之事毫无印象在这种情况下,主审法官 Guy Di Tomaso不再进一步盘问,同时指示陪审员将Facebook帖子的说法放置一边,不作为证据给予考虑,最后陪审团判A.B.罪名成立。

A.B.完全不服,于是向安省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法院于是找到一位计算机专家,让其对A.B.新婚妻子的电脑进行检查和分析。对Facebook帐户检查的结果证实,A.B.在证词中所称的相关帖子确实存在,其日期和内容没有人为做手脚的痕迹此外,这位专家也找到发送这些Facebook帖子计算机地址,证实属于原告的兄弟

当上诉法院的调查人员将上述结果告知原告时,她承认发送了这些帖子。

上诉法院于是将案件发回安省高等法院重新审理。

被告A.B.在法庭上讲述这些帖子的存在以及计算机专家检查的结果,再加上原告——A.B.的前妻也承认发送了这些信息,检控官再没有提出反对意见,控辩双方于是同意结案。

上诉法院表示,如果当时陪审团对被告提出的网络证据慎重其事,也许不会做出不利于被告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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