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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卡参与投票后果可怕!激情华人务必冷静

今年总统大选在华人圈引起空前未有的激烈回响,大选投票日前夕,律师提醒大家不要冲动违法,图为华埠图书馆提前投票所情形。 (记者黄惠玲/摄影)

美国总统选举进入最后关键期,拥“川”拥“柯”的华人粉丝,也各自火力全开,为心仪候选人催票,在堪称有史以来选情最激烈的大选投票日前夕,资深移民律师周健呼吁,所有候选人支持者,在激情之余,千万保持冷静,不要冲动参与或注册投票,因包括绿卡在内的不具美国公民身份者,如参与或注册联邦投票,不仅违法,且会面临刑事罪及遣返出境的处罚。

今年大选在华人社交媒体圈的吹波助澜下,掀起参政旋风,不仅各种支援群、募款群、投票群纷纷成立,彼此为所拥护候选人叫阵、互骂的情形,也在华人微信圈海量出现,尤其川普、柯林顿选情白热化,各路人马激情叫嚣,推升了“主子必赢”的火爆气氛。

周健6日表示,很多人会问,选民登记本来就只有公民才能注册,加上投票所都会验证选民身份,何来非公民投票被罚的情况?

周健向本报记者解释,选民登记注册,的确要验证身份,但不需要出具公民纸或其他公民文件证明,不过,在注册时需要勾选自己是否为公民,换句话说,如非公民而去完成选民登记,等于是作假,而在登记及投票过程中,任何人都可以监督挑战选民投票是否合法,一旦被义务监察发现,可直接举报,如被证实没有公民身份,后果可能是入狱,然后遣送出境。

根据法律规定,绿卡持有人及其他非公民外国人,如果注册或参与联邦选举,就处犯了美国刑法611条(US Code Title 18, Part I, Chapter 29, § 611),并可能被处以罚款、服刑一年以下或并处,而近一月更可能带来严重的遣返出境及禁止入境的后果。

他举例,美国移民上诉委员会(BIA,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s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去年年底的一项判决(Case No. 26 I&N Dec. 599, BIA 2015),就将一名注册并参与投票的绿卡持有人费兹派翠克(Fitzpatrick)遣送出境。

当时合议庭认为,无论费兹派翠克是否知道她参与投票是否违法,也无论她是否具有违反法律的主观意图,只要是一个非美国公民,在注册选举时,勾选了“我是美国公民”的选项,并在之后的州政府选举中进行了投票,就违反了美国移民法1227条(US Code, Title 8, Chapter 12, Subchapter II, Part IV § 1227)的规定,应予遣返。

周健补充,同法第1182条也规定,对于违法参与美国选举投票者,将不允许入境美国,而其他非移民身份的外国人,如注册或参与投票,将被遣送,且可被永久禁止入境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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