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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戈平:港独无关言论自由 23条立法要快

关于中国全国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条释法一事,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回应,称香港要尽快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以制裁分裂国家言行。他引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指港独言论损害国家安全等项目,不能被视为言论自由的范围。

有看法认为《基本法》第79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失去资格必须经三分之二议员谴责等程序。不过,饶戈平11月7日表示,《基本法》第79条是规范议员在宣誓后就任议员的言行,而且没有相关刑事条例,与人大针对议员就任前及宣誓过程的释法内容有所不同。

备受争议的基本法第23条被指可以制裁分裂国家言行(图源:Reuters/VCG)

饶戈平又指出,港独明显鼓吹分裂、对抗《基本法》,是国家安全角度上要制裁的,但香港没有相关法律以本地法律未足制裁这些行为,因此要尽快为《基本法》第23条立法。

饶引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及第19条,指出言论自由不是“没有条件、没有边际、脱离法院约束”,指言论自由不可以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及他人利益。饶指出立法会作为中国宪政下、一国两制下的机构,议员鼓吹香港脱离中国,“法律逻辑不成立”、“政治也不可取”。

针对“宣誓风波”两议员梁颂恒、游蕙祯的问题,饶戈平认为他们鼓吹港独、以粗言侮辱国家民族,其不庄重“非常明显”。饶强调参选立法会或就任公职都要按《基本法》第104条及释法内容“准确的、完成的、庄重的”宣读誓词。

除了至于另一议员刘小丽宣誓问题,饶戈平认为刘的宣誓“不是完整的、一个一个字念”,形容“很难认为是庄重认真”。他强调,监誓人可认为无效的宣誓是拒绝宣誓,然后按照香港本地法律《立法会条例》及《宣誓条例》褫夺议员资格。

饶戈平呼吁,香港立法会议员应该有共识,以维护法治为标准去判断议员言行。他强调《基本法》第23条立法后就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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