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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浮出水面 王岐山是否任新职?

“心事浩茫连广宇,于无声处听惊雷”。近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引起外界瞩目。有时政观察者的分析称,这是中共反腐斗争开展几年来,最为重大的一次政治体制改革突破,虽然仅仅只是试点期,但是却迈出了国家监察制度改革最为重要的一步。

这次监察委员设立的改革力度,远大于前几年的“大部制改革”。所谓的“大部制改革”其实还是对“一府两院”之下的行政系统的下属部门之间的合并,而目前的监察委员会则是对于“一府两院”巨大突破和完善,使得中国的监察机构的地位,大大提升,也必然强化了中国的监察、反腐力量。

事实上,从中国历史沿革看,监察权在中国国家权力结构中应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自秦汉以来御史大夫就与丞相、太尉并列为“三公”,监察权也长期与行政并列。在民国时代“一府五院”的政体中,就有专门的“监察院”。

有观点认为,设立监察委员会也将大大提升纪委地位,即实现了中共党的监督和行政监督的“无缝衔接”,避免了中共反腐中被枝节问题所影响。

设立监察委员会,不容低估的体制改革(图源:VCG)

回顾历史,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重新设立了中共党内的中纪委;1986年,恢复了中国国务院下属的监察部,之后又通过了《行政监督法》,使监察部门的行政监察有法可依。1993年开始,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初步完成了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统一。

值得注意的是,纪委和监察部门毕竟还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涉及中共党内与非中共党内的监督案件时,还是存在一些衔接问题。

这次在地方层面上,由中国人大直接产生监察委员会,使纪委与监察委办公实现“一体化”,从行政层面提升了纪委的地位,解决纪委难以直接适用国家法律的问题,使得反腐的机制更流畅。

不过,颇为关注的是在今年7月14日,中共党校机关刊物《学习时报》上刊登了一篇题为《通过修法完善国家监察体制》一文,该文建议:将《行政监察法》更名为《国家监察法》。中共中央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对中共中央所有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进行监察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国家主席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另外,检察机关的反贪局机构和审计机关将并入国家监察机关;继续实行中纪委与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改革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国家监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扩大监察对象,实现监察全覆盖。

而这篇文章也引起外界不少分析和解读。尤其是中共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并且中共反腐风暴依然将继续席卷官场,中纪委将在执行新制度中又扮演重要角色,而执掌中纪委的王岐山更成为“重中之重”。

加之中共十九大临近,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是否继续留任亦成为瞩目的焦点。10月31日,中共六中全会文件起草组成员、中办调研室巡视员邓茂生在中外记者会上表示,六中未讨论实际人事安排,中央领导不是终身制,退不退休,会按照实际情况灵活处理;所谓“七上八下”的规定,只是民间说法,不足为信。

有评论人士认为邓茂生上述讲话,或是为王岐山留任作铺设。

若结合上述分析,今天监察委实行改革引发了外界分析人士的一些猜测也不足为奇。有分析认为,假设王岐山不会留任中纪委书记,那么他的去处是否会是这个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主任?

关于这点还有待观察,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一旦成立了监察委员会,不仅可以查硬腐败,还能对付软腐败。由于层级的提升,执行政策不到位,或者为官不为的懒政现象出现,监察委员会可以采用约谈、督促、处分等各种手段,以提升公共机构的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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