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锦华人修屋顶后漏水 反被承包商索赔2.5万元
安省高等法院小额法庭(Small Claims Court)日前审理了一宗华人因修屋顶引发的官司。
原告是万锦居民,他请华人承包商修屋顶后发现仍然漏水,上告法院索赔5,729元损失。而承包商则反诉原告,指屋主对其中伤诽谤、非法禁锢、以及人身和心理伤害,要求原告赔偿2.5万元。
事件经过
早在2014年9月,原告通过一则广告联系到被告,为其维修前门入口处屋顶瓦片和车库上方的平屋顶。被告拟了两份合约,价格合计5,578元。
法庭特别指出,原告和被告都说普通话,全部用普通话交流,但是合约却不使用中文而是英文。
根据法庭文件,双方于9月16日见面,讨论合同。17日,被告来到原告家,但只是在路上放了一些材料。19日,被告带2名工人现身,原告一早离家上班。下午7时,被告致电原告说已经完工。原告于晚上8时回到家,被告要求付款。但是由于天黑,已经无法检查工程质量。
原告于18日支付了定金2800元,19日,原告又付了2100元,并称余下的498元会在两周内付清。
但是之后几天因为下雨,原告发现入口处修过的地方有漏雨,便联络被告。
被告于22日赶来,表示会再修补。被告又检查了车库的屋顶,证明没有漏水,并要求原告付清498元,但是被拒。
22日后,原告发现前门入口处继续漏水。被告于10月7日再次上门检查,并爬上梯子,用水管放水10至15分钟,发现没有漏水。当被告第二次放水时,才发现有漏水。
经过检查,被告认为渗漏是源自干板墙(drywall)下的一条水管,建议再签一份合同,打开干墙,找到漏水的位置。
但是原告说,他在这屋里住了很多年,只有下雨后才漏,拒绝开墙。
争执
原告对被告的工作不满,于是索要其住址,因合同中没有提到。而被告只提供了他的健康卡,拒绝提供住址和驾照。
当被告准备离开时,原告挡住去路,称以后再有问题会找不到被告。
被告作证说,他在取梯子时,原告推了他的背部,打了他的肩膀。被告用手机录下一段当时的情况。原告没有反对。
另有录音显示,双方吵了起来,被告说:“你为什么碰我?”原告答道:“碰了,告我。”
原告指责被告没有修好屋顶,说:“你拿了我的钱,没有解决问题。” 被告说:“上法庭,你可以上法庭。”
当时,原告的妹妹和妹夫赶到,前来看望住在屋内的原告的岳父。妹夫将车停在被告的货车后面,被告称,这导致他无法开车离开。
双方又因为要求被告退还原告的钱吵了起来。
原告的妹夫作证说,他看到被告和原告在争吵,但是没有看到两人打起来。
法官表示,他查看了10月7日的录影和录音,没有证据显示原告袭击被告,录影只录了当时一小段。
法官裁决
法庭上,原告要求被告赔偿5,729元损失,包括已经支付的前门屋顶维修费,一个室外照明灯损坏,车库屋顶维修时破坏了围栏等。
法官认为原告没有请专家评估损失,以及证明被告的工程不合格,并依据已有的证据裁定,被告没有修好前门屋顶渗漏问题,原告损失为1500元,包括300元修补屋顶、900元修补围栏、300元更换照明灯。
另一方面,被告索赔2.5万元,理由是遭到袭击,非法禁锢、中伤和合同余款被付清。
法官认为被告的证词夸大,而且他提供的录影和录音都不能证明原告对他有身体袭击,也没有医院提供的受伤的证据。此外,被告未修好漏水,车库平顶的工程质量也不佳。据此,法官认为被告的损失轻微,受损额为1500元。
最终,法官裁定双方损失互相抵消。
法官很聪明,支持。
原告本应该当被告的面,打开drywall,验证透水原因,则谁对谁错立即分明。这个案子原告以未能证明的原因克扣工程款,不能说服法官,但法官不认为为这样的案子值得进一步调查,他大概很了解中国人的秉性,所以各打50大板让他们滚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