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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名红通”37人落网 过半数系被劝返

北京时间11月16日,在跨越13年、辗转潜逃多国之后,“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回国投案自首。至此,“百名红通”人员已有37人落网,其中,绝大多数是被工作人员成功“劝返”。

“百名红通”中多数为“一把手”

据陆媒澎湃新闻报道,2015年4月,按照中国“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

这 “百名红通”人员多来自党政机关和企事业,且多是“一把手”或者“关键要职”。据统计,“百名红通”人员中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一把手的多达48人。从涉嫌犯罪人员类型来看,涉嫌贪污和受贿的比例超过60%。

“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被“劝返” (图源:新华社)

如刚刚落网的“百名红通”人员杨秀珠逃亡新加坡等国之前,所任的职务是浙江省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她在担任温州市副市长期间,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百名红通”人员中,虽然许多人员职位并不高,但由于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部门岗位,如支队民警、公司会计、办公室出纳、银行信贷员等,往往有不少“小官巨贪”的例子。

例如“红通”百人名单中的“二号人物”、被称为“亿元股长”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凭着私刻的假公章,在数年间伙同他人侵吞公款9,40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5美元)。

一般而言,官员潜逃时间越长、追逃的难度越大。“百名红通”人员中,外逃时间最早的可以上溯到1996年,至今还未归案,外逃时间已达20年。

而从出逃的目的地来看,逃往美国、加拿大的最多。据统计,外逃“百名红通”人员可能逃往的国家和地区中,美国最多为40人,加拿大次之,为26人,新西兰、澳大利亚、泰国、新加坡等也是外逃人员相对集中的国家。由于中国与美国、加拿大等国没有引渡条约,追逃只能通过替代性措施即劝返、遣返、异地追诉的方式来实现。

37人超一半是被“劝返”

自2015年4月发布“百名红通”人员通缉令以来,追逃追赃的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度逐步推进。2015年,在7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有18人归案。

2016年以来,包括刚刚归案的杨秀珠,目前已有19名“红通”落网。其中仅6月以来,就有10名“百名红通”人员归案。 2015年追回的18名“百名红通”人员中,国内缉捕的是2人,死亡的是2人,劝返和遣返的均为7人。

习近平在G20杭州峰会上推动追逃 (图源:Reuters/VCG)

从被追回的方式来看,被“劝返”回国投案自首的占了绝大多数。目前已经落网的37名“红通”之中,有22名属于被“劝返”。

“劝返是在逃犯发现地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的配合下,通过发挥法律的震慑力和政策的感召力,促使外逃人员主动回国接受处理的一种措施。”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风介绍,劝返是比较经济、有效的手段,可以避开引渡、遣返等过程中遇到的比较复杂的程序。

此外,遣返也是追逃的重要方式。与劝返不同,遣返是指向逃犯所在地国家提供其违法犯罪线索,被请求国将不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国人强制遣返至第三国或请求国。

例如,2015年9月归案的杨进军(杨秀珠的弟弟)就是被从美国强制遣返回国的,这也是美方首次向中国强制遣返外逃腐败案件涉案人员。

外逃贪官相对集中的美国、加拿大等国,由于并没有与中国签署引渡条约,在追逃追赃过程中,缺乏一种常态化的司法制度合作。西方国家是追逃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难点。

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开展“反腐外交”,不断赢回反腐合作话语权和“规则定义权”,以追赃追逃为核心成功开启了国际反腐新秩序。

2014年11月,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26届部长级会议在北京举行,在中方推动之下,会议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

2016年9月,在杭州G20领导人杭州峰会上,各国领导人一致批准通过了《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尤其《高级原则》是继《北京反腐败宣言》之后,在多边框架下再一次以国际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加强国际反腐务实合作的“中国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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