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内战根源:缅族打压少数民族
缅甸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素有“民族的熔炉”之称。根据缅甸政府1983年公布的材料,缅甸有135个民族。其中缅族占人口总数的60%,他们占据着全国相对富庶的1/3国土,少数民族大多生活在相对偏僻地区,但占了国土的近2/3,其居住区域富有大量矿产资源、山林和水源。

缅甸自1948年独立以来一直为民族矛盾、民族冲突所困扰,民族问题贯穿于独立至今的整个历史进程,成为影响缅甸政局、经济发展乃至国际关系的极为重要的因素。可以说,缅甸是世界上民族问题最为复杂的国家之一,其根源可以追溯到英国殖民地时期。
19世纪,英国分别在1924年、1854年和1885年发动三次英缅战争,吞并了缅甸全境。随后,英国殖民者复制了代理人以及分而治之的政策,把原本民族、宗教构成就十分复杂的缅甸分为“七邦七省”:根据1935年缅甸法案 Burma Act,英国采用91个自由城镇为基础的“双权制”原则(部分重要政府职务由总督指派,其他民选后国会委任),克伦尼仍然作为独立的邦国继续存在。掸、克钦、钦等邦国成为边疆地区行政单位,继续由英国直接管理。通过“克钦山区部落法规”(1895 Kachin Hill-Tribes Regulation)管理克钦地区,通过“掸众邦联邦法案”(1922 Federated Shan States Act)管理掸邦,通过“钦山区管理法规(1896 Chin Hill Regulation)管理钦邦。
也就是说,在英国统治时期,缅甸本土、掸、克钦、钦和克伦尼是5个相互平行的行政单位,其中缅甸本土还被拆分并归属印度,构不成一个实体。7个少数民族的聚集地同样被四分五裂,对英国无法构成威胁。
为了收买少数民族,英国殖民者有意识地把一些军政要职逐步让给克伦、克钦和佤族等少数民族,并给予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特别优待的地位,派他们或他们的子弟去英国考察或学习。而这些部落上层人士为此付出的代价是:不干预全缅甸的内政和对外关系上的“重大政策”问题,献出本地的自然资源归英国殖民当局和垄断公司支配,还要允许印殖民政府驻扎官员监督他们。
此外,殖民者还让少数民族与缅族间互相仇恨。还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英缅战争时期,英国人曾利用克伦人充当其攻占缅族防御工事的向导。英国在1886年吞并上缅甸后,就招募一批克伦族人为平定缅甸人反抗“做了出色的工作”。自然,这挑起了克伦族与缅族之间的敌对与仇视。

英国人还将基督教引入了缅甸,基督教传教士甚至比殖民者更早来到缅甸,他们深入缅甸社会的各个角落。少数民族中尤其是克伦族中相当多的人接受基督教,在近代缅甸最多时的33万多名基督教徒中,克伦族人就占了25万人,这造成了缅甸内部新的矛盾,即少数人的基督教徒和多数信仰的佛教徒之间严重的对立。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根据大西洋宪章,所有英国殖民地都将获得独立。缅邦应该取得独立,同样,掸、克钦、钦等边疆行政地区也应该作为单独的邦国取得独立。但英国当局对此百般推诿,致使各邦独立进程十分缓慢。此时,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的领导者昂山将军指出,如果各邦和缅族一起提出要求的话,将能更快获得独立。但这并不容易,在二战期间,昂山与日本人结盟,直到1945年日本投降前夕才加入同盟国,在此之前,昂山领导的军队与英国麾下的各少民兵刃相见。
1945年10月,以孟本头人萨桑通夫人的葬礼为契机,各方势力见面协商缅甸未来。
1946年1月31日,联邦掸邦头人委员会(Federated Shan Chiefs Council)会议在孟盖河举行,会议以决定莱洽地区彬龙市的佛节上举行掸邦手工艺品展为名,邀请了掸邦、克钦山区、钦山区、克伦尼的头人和昂山参加。在昂山的缺席下,各邦商议了与缅邦一同赢取独立的方式。但克伦尼邦代表们说他们已经取得了独立,只会作为观察员参与。
同年12月,英国政府邀请缅甸派遣代表团赴伦敦商议缅甸未来,提出让缅邦和山区同时获得独立。不过联邦掸邦头人委员会向英国政府发电报提出抗议,认为昂山将军率领的缅甸代表团只能代表缅邦,不能代表掸邦和山区。另一面,掸邦独立协会在东枝赶集的日子聚集了约2000百姓举行会议,发电报支持昂山将军。
在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缅甸各族于1947年2月举行了彬龙会议。
这次会议的与会者包括代表缅甸政府的昂山,代表掸联邦7个土司、6个部落的13人,代表克钦委员会的密支那、八莫各3人,代表钦邦委员会的3人,共23人,克伦尼人因为意见无法统一,最终仍只派出4名观察员列席,居住在西部沿海的若开人被邀请与会,但遭到拒绝,而克伦族、勐族等许多北方少数民族、部落则并未被邀请与会。
在商讨后,与会代表相信“如果掸族人、克钦族人、钦族人立即与缅甸临时政府合作,将会很快获得自由”,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成立边区联合最高委员会,最高委员会推举一名代表参加临时政府处理边区事务”。
《彬龙协议》的重点是,各个少数民族地区在国家政治中享有充分自治,并且各个少数民族地区人民享有民主国家公民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特权。这样,缅甸少数民族居住的边区与缅族聚居的本土在国家关系上基本达成了统一。
1947年7月19日昂山被暗杀,9月24日以《彬龙协议》为基础制定了《缅甸联邦宪法》,沿袭了英国殖民时期“七省七邦”的行政区划。但英国照例采取了“留尾巴”的两面派手法:一方面在条约里同意缅甸独立,另一方面又规定“各实体有权选择分合”。
有学者指出,这是以缅族为主的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妥协换取国家的统一,为日后少数民族的分离要求留下法律空间。但这同样是一部根据缅甸的历史和现实制定的、符合国情的、相当宽松和自由的民族联邦宪法。

1948年1月缅甸宣布独立,在昂山之后的领导人缺乏长远目光,第一任政府吴努当局强调缅甸各民族的统一性, 而较为忽视民族之间的差异性和少数民族的权益。虽然宪法规定国家的结构形式为联邦制, 但以吴努为首的、以缅族人为主的缅甸中央政府并未真正执行,加之大缅族主义严重,独立不久后,缅甸就取消了宪法给予少数民族自治邦的权利,给本来就很脆弱的民族关系蒙上了一层阴影。
未获得民族自治的若开、孟族强烈要求成立自治邦,但政府不予置理,且进一步削弱自治邦的权利,以此压制少数民族的要求。这种强硬做法激起少数民族的不满,他们开始与政府进行武力对抗。最早开展武装斗争的是克伦、孟、禅、克耶等民族。克伦族武装曾一度兵临首都,占领曼德勒等缅北重镇,控制了缅甸半壁江山。
即使这样,奈温当局认为对少数民族太过放任,因而在政变上台后,在民族问题上采取更为强硬的手段。这些政策导致民族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少数民族纷纷成立反政府武装,缅甸陷入内乱中,直至今日。
在昂山素季上台后,她于2016年9月举办“21世纪彬龙会议”,或许是想借助其父的政治遗产完成民族和解。有学者称,这次大会虽然没有达成什么协议,各方代表能坐到一起,自由表达立场,本身就是一种成功。但本次会议果敢同盟军未参与,而最有实力的地方武装佤邦提前退场,这等于直接宣告了会议的失败。2个月后,少民地对缅甸政府军的进攻,充分验证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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