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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虎记:石油系“老虎”徐国才一审获刑14年

中共反腐进入深水区,大量被查贪官被判刑。近日,湖南邵阳市法院对“石油系”老虎徐国才(正厅级)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3美元)。

据陆媒澎湃新闻消息,北京时间12月16日上午,湖南邵阳市法院对此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徐国才(正厅级)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和受贿所得的一栋位于海南海口市的房屋,其受贿所得赃款1,728万元如数上缴国库。

徐国才一审获刑十四年 (图源:中共河南开封纪委官微)

2016年7月6日,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徐国才受贿案,在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湖南邵阳检方指控,2005年5月至2012年12月,徐国才利用担任大庆石油管理局电力总公司总经理,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其妻、其女婿收受人民币、美元、港币、别墅、车辆、皮衣等贿赂,合计折合人民币2,200余万元。

2015年4月22日,中共湖南省纪委通报:中国石油湖南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徐国才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6月3日,湖南省检察院对徐国才立案侦查。

2015年12月21日,湖南省高级法院指定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徐国才涉嫌受贿案。

落马后,徐国才欣然接受媒体的采访。他说:“虽然被开除了党籍,从我内心来讲,应该为党做点工作,那天听说你们要访谈,我心里很纠结,后来想通了。希望我的犯罪事实对自己的亲人、朋友,还有在职的一些领导干部能够起到警示作用,也算我对党做的最后一点贡献,也可以说是一种补偿。

他说:“我是个很要强的人,不轻易流泪,宣布开除我党籍那天,其实我有心理准备,但还是痛哭流涕。我44年的老党员,晚节不保啊!还是忽视了不该忽视的东西,忘记了不该忘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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