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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第三次严打导火索:炸弹狂人连续作案

2001年3月16日,发生在河北石家庄的一起恶性爆炸刑事案件,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伤。被称为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此后,中国开展第三次严打。本文摘自2013年第16期《国家人文历史》,作者史丹顿,原题为《2001年第三次“严打”“打黑除恶”再掀高潮》。

1983年9月,严打期间枪毙罪犯(图源:天津档案网)

第二次“严打”高潮过后不久,犯罪率又开始反弹,进入21世纪以来,治安恶化现象加剧。特别是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影响极坏,对国家机器的破坏程度也极高,造成了极其糟糕的社会印象,国家统计局2001年全国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显示,62.8%的被访者认为社会治安“不安全”。社会管理部门对犯罪的焦虑势必酝酿出新一轮的“严打”行动。

几乎历次“严打”的展开都有一次导火索式的大案要案发生,距离1997年结束的第二次“严打”不久,促使2001年4月中央拍板开始第三次全国范围“严打”行动的是震动全国的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

炸弹狂人靳如超

2001年3月16日凌晨4时16分,河北省会石家庄市还在沉睡中,街道上空无一人,突然响起了一声巨响,长安区育才街国棉三厂的15号宿舍楼西侧厚重的外墙被炸出一个大洞,还没等人们醒过味来,16号楼又发出一声巨响,被夷为平地。

起初人们还以为是发生了什么事故,但接下来发生的一幕几乎让人感觉是石家庄遭到了轰炸。

4时30分,长安区和平路市建一公司宿舍1号楼发生爆炸,第3单元被炸塌;

4时45分,新华区电大街13号市五金公司宿舍楼发生爆炸,第1单元倒塌;

5时01分,桥东区裕华路民进街12号一两层居民楼发生爆炸,楼体一侧地面被炸出一个大坑……

硝烟散去,共有108名无辜市民死亡,38人受伤。

这起和平年代罕见的连环爆炸案震惊海内外,警方第一时间开始侦查。警方经过初步排查连环爆炸的各个地点就发现嫌疑人,此人叫靳如超,41岁无业男性,有前科,1988年曾因强奸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靳如超有动机也有能力作案,而且在爆炸发生后就消失了,因此有重大嫌疑。几个小时后,靳如超的照片、指纹、笔迹以及体貌特征被上传到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的全国刑侦信息网络系统中发布。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在全国张贴。

3月20日19时,公安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国警察全力参加搜捕靳如超行动,这是自1983年“严打”搜捕“二王”以来,公安系统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中行动。事发地河北警方出动“近6万名警察,参战民警人手一份公安部的通缉令。出动了7000多辆车,设卡600多个,清查重点部位11万处、出租房屋3.3万处,检查车辆28万多台”。

3月22日晚8时30分,靳如超踪迹在广西北海被发现,他在一间杂货店买饮料、香烟等物品,警方在提取了他触摸过的物品上的指纹后,确认此人就是靳如超。广西壮族自治区全警出动,展开大规模搜查。

3月23日7时30分,6名巡查民警接到举报称有可疑男子在水库附近,于是急忙赶过去,活捉了这名惊慌失措的男子,被控制住后,此人的第一句话是:“你们不用问了,我就是你们要抓的人!”此人就是靳如超,被捕时身上还带着365克硝铵炸药和34枚雷管。

靳如超案全警动员抓捕嫌犯的紧急状态已接近“严打”的程度,为了控制治安局面,第三次声势浩大的“严打”行动就此展开。

严打 打黑除恶

从2001年4月起,第三次全国性“严打”行动的整治重点就是“打黑除恶”,其他的治爆缉枪、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事实上跟黑恶势力也有很密切的联系。例如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打掉的崔国军恶势力犯罪团伙,背着涉枪、涉毒、杀人、敲诈各类案件42起,警方抓获成员18人,缴获各种枪支5支;绿园分局还抓获了以郑国忠为首专门敲诈进城购买农机的农民的犯罪团伙,雇用地痞流氓充当打手、把持长途客运市场的孟氏兄弟恶势力团伙等17个之多。

海南三亚打掉了以林洲为首的拥有23名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他们购买武器,网罗人员,长期以来以收取保护费、好处费,横行于出租车行业和宾馆酒店及一些旅游景点中。三亚共摧毁涉黑涉恶团伙22个,其中“黑社会犯罪集团一个,抢劫团伙6个,寻衅斗殴团伙10个,强收保护费团伙3个,渔霸团伙1个,暴力妨害公务团伙1个”。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发现了在深圳贩卖“摇头丸”、大麻的香港黑社会成员。公安局局长张永强亲率200多名全副武装的警员分兵五路包抄春风路某酒吧,缴获九把长刀和一批毒品,抓获嫌犯41名,其中包括香港黑社会“14K”、“新义安”成员以及台湾通缉犯,打掉了境内涉黑团伙2个,抓获团伙成员20多名。

到2003年4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刑事犯罪案件508.7万件,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629个、恶势力犯罪团伙14768个”,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

2001年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综治委主任罗干强调要把“严打”整治斗争不断引向深入,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也表示:“多年来的经验表明,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遏制犯罪急剧上升的有效措施。”

从“严打”走向“宽严相济”

当犯罪达到最高点时,国家机器本能地会最大限度动用司法资源打压犯罪,也确定可以起到一针见血的作用,用超乎寻常的“严打”在短期内迅速把犯罪数量降下来,扭转社会治安局势,安定人心。从这个角度来看,“严打”确实具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严打”的成果也有目共睹。

但凡事有利则有弊,“严打”的局限性也不断暴露出来。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从全国的刑事立案数据,得出历次“严打”结束后都会紧接着形成一个犯罪高峰。2000年,北京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强卫曾撰文,在肯定1996年“严打”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严打”后“两年多来的治安形势发展与1996年相比又趋于严峻,各类刑事案件和重大案件又恢复到‘严打’前1995年的发案水平。”因此“单纯依靠‘严打’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

除此之外,“严打”中片面强调“从严从重从快”对人权保障、司法程序、公平性和司法的独立性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伤害。很多法律学者都在呼吁国家刑事政策走出重刑化,由强调“严打”向“宽严相济”转变。

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了“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此之后,“严打”一词的内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虽然还屡屡被各地各级的警务人员提起,但是执行起来却不同。

2010年6月中旬,由于此前各地幼儿园血案、法官被刺等案件频发,社会的不安全感加剧,于是公安部宣布,在全国再次开展7个月的“严打”行动。但这个可以称得上是第四次全国“严打”的行动仅是公安部一家的警务行动,法院和检察院不再介入,“严打”回到正常的法治框架内。

公安部也发出指示,要求警员“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坚决杜绝刑讯逼供,并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不得采取游街示众等有损公民人格尊严的执法方式的通知》要求,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坚决纠正简单执法甚至粗暴执法的问题。”

据当时的报纸记载,甘肃兰州公安局城关分局民警在抓获卖淫嫖娼人员时必须说一句话,即“请穿好你的衣服,戴上帽子和墨镜”。此次“严打”,警察们不但被要求打击具体的犯罪行为,还必须积极排查、化解社会矛盾,试图从根本上铲除违法犯罪的土壤,这成为全国第四次“严打”的一大亮点。

有其民必有其国,民众法制意识、反思精神的加强不仅是司法进步的结果,更是推动司法进步的动力,“严打”三十年验证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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