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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薪津限期届满 青政称不会在限期前归还

青年新政梁颂恒和游蕙祯早前被原讼庭裁定宣誓无效,二人失去立法会议员资格。立法会秘书处在12月5日发信向二人追讨自10月1日起合共约186万元
(1港币约合0.1288美元)议员酬金及预支营运资金,12月19日为还款限期。青政二人上周表示,拟就原讼庭裁决上诉至终审法院,并表明不会在限期前归还薪津。

青政函立会:应待终审后再追(图源:中央社)

据“香港01”12月18日报道,青政梁颂恒指19日会覆函立法会,批还款要求不合理,认为立法会应待终审法院有最终裁决结果才决定是否有需要追收有关款项;他又认为,由于原讼庭的裁决是指他的议员资格由10月12日开始失效,故立法会不应追收10月1日至10月11日的薪津。

青政梁、游二人上周表示,拟就宣誓司法覆核案上诉至终审法院,惟仍未筹得开庭所须的160万元按金。立法会秘书处在12月5日致函青政梁、游二人,要求二人在12月19日或之前归还全部已获发的议员酬金及预支营运资金,两人合共约为186万。19日是还款最后限期,媒体向梁颂恒查询,梁指19日会覆函立会,指因有关二人宣誓的司法覆核案尚未经终审法院作最终裁决,司法程序未完成,他认为立法会秘书长应就终审法院有最终裁判结果后,才决定是否追回有关款项。

梁颂恒又说,即使终审法院裁定青政败诉,但立法会秘书处所追收的款项仍不合理。他指,原讼庭的裁决是指他的议员身份是由2016年的10月12日开始失效,故10月1日至11日期间的酬金和预支办事处营运资金,不应包括在追收款项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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