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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移民:华裔老公被驱逐 妻女留下

来自中国大陆的尤先生于2004年申请加拿大企业家移民获批准,随后带着妻子女儿登陆加拿大,但因没能满足企业家移民的条件,三人被勒令驱逐出境,他们随后以人道理由提出上诉。上诉庭做出决定,男主人抛下妻女长期留在中国,不给妻女生活费,让妻女在加拿大艰苦求活,因此维持驱逐尤先生的决定,但让其妻女留下。

法庭文件显示,上诉人尤先生及其家人于2004年10月26日作为企业家获得移民签证。尤先生和妻子在2004年12月23日抵达加拿大成为永久居民,他们的女儿4天后抵达。

尤先生在到达加拿大之前考虑了一项涉及房地产投资的商业计划,当他到达加拿大后意识到建立这样的业务非常困难,因此他决定经营一家不同的企业。他于2006年2月22日成为Croissant Plus公司的加盟商,并于2006年4月1日在蒙特利尔Atwater地铁站附近开设了一家连锁快餐店。

按照企业家移民的规定,尤先生没有在规定的3年时间内开展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营,2011年11月1日,移民部下令要尤先生一家离开加拿大,并于2012年6月8日发出驱逐令。

尤先生根本没怎么在加拿大生活

根据尤先生在2010年9月提交的旅行证件显示,从2004年12月登陆加拿大后直到2007年12月底,3年时间里尤先生总共在加拿大居住了不超过147天。尤先生于2006年1月发了一封手写的信函给移民部,解释了他不得不返回中国几个月的原因并表示歉意,信里说他的问题已经解决,他将能够遵守企业家移民的条件。但移民部出示的出入境记录却显示,尤先生从2006年2月起离开加拿大直至2008年2月才回来。

移民部上诉庭的法官们认为,即使尤先生有意愿好好打理企业,但他长期不在加拿大,而且在登陆加拿大之后隔了很久才开办企业,表明他根本无心去经营企业。至于他说的回国照顾母亲和照顾残疾弟弟的说法也都被证实是不合理的借口。

妻女坚持在加拿大工作获同情

尤先生自称在离开加拿大时给妻女留下20万元家用钱,但并无证据支持。

上诉庭认为,尤先生妻子从移民登陆以来的11年中,绝大部分时间在加拿大居住,且早出晚归地维持快餐店的营运,快餐店因经营不善被出售后她已被另一家公司聘用。尤先生的女儿则一直在求学,但为了家庭生意而被迫辍学。现在她和母亲在同一家公司工作,职务是助理经理﹐也成功融入加拿大社会。上诉庭最后决定,尤先生以人道主义为由的上诉被驳回,维持驱逐出境的原判;但尤先生的妻子和女儿则可保留她们的永久居民身份。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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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那就已经不是一个家了。判决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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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局被耍了,申请人移民目的达到了。只要让妻女留下,本人并不想留在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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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并没有把家都给弄散, 也没有强行要妻女留下, 而是给妻女多一个选择。去留随便。这样做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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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不人道,应该一起驱逐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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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尤先生在2010年9月提交的旅行证件显示,从2004年12月登陆加拿大后直到2007年12月底,3年时间里尤先生总共在加拿大居住了不超过147天。” 你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根本漠视和儿戏加拿大的法律,还TMD有脸不耻地去上诉,这些年来,把妻女留在这,占尽了加拿大其他纳税人交的税金的便宜,自己在国内继续赚钱不在这交税。国人把这能无耻地占尽便宜到极致看成无上光荣,多么悲哀,让雾霾呛死那些无法无天只认钱的人。 加拿大其实多么宽容,楞把妻女留下了,按说这是全家移民,应全家遣返。 否则其他人也这样,法律就成空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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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路狡猾狡猾的干活,黄脸婆的留下,回去花姑娘的大大的干活。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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