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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斌案二审无期改12年 公诉方证人承认作伪证

12月21日上午,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江西高院对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作出二审判决:周文斌犯受贿罪,由一审的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12年,其一审被认定的挪用公款罪定性不当。

二审判决显示,除一审认定的挪用公款罪不成立外,周文斌受贿所涉金额,相较于一审少了17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二审庭审中,周文斌的态度有较大变化,放弃了对大部分受贿指控的辩解,只对有证据证明不构成犯罪的事实作了辩解。

而该案此前的一审庭审对抗非常激烈,开庭时间创下职务犯罪庭审纪录的犯罪,并一度推倒重来,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因而广受瞩目。

为何有如此大的转变?澎湃新闻专访了该案辩护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朱明勇。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挪用公款罪为何不成立?

朱明勇认为,周文斌案二审,法院相对客观中立,基本保证了上诉人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开了好几次庭前会议。此外,辩护律师跟二审法官多次交换意见,避免了一审因沟通不畅而出现的多次辩审冲突。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定,也较一审更为理性。

周文斌被一审法院认定挪用公款人民币5875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刑12年,江西高院二审认定其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对此,朱明勇认为,对挪用公款罪名的否定,表明二审法院对法律的适用更为准确。

“因为挪用公款的一个前提是指将公款挪用给他人使用,而本案的实质是南昌大学为教职工团购住房,是属于将公款用于公事,而且没有谋取个人利益。”朱明勇说,检方指控的挪用公款的事实,没有任何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受到损失,周文斌没有获得个人利益。

律师跨境调查取证“拿掉”50万

相较于一审判决,二审认定周文斌受贿的金额少了173万元,其中,认定周文斌收受王雪冬人民币60万元、2003年4月收受沈亚群人民币100万元的证据不足;认定周文斌收受刘卫东人民币4.5万元、曹小秋人民币5.5万元、张华人民币3万元,定性不当。

朱明勇透露,本案二审期间,辩护人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不仅对证人进行了重新调查,取得新的证言,而且还跨境调查,在香港取得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关键证据。

朱明勇介绍说,在检方指控中,周文斌收受了港商王雪冬一笔50万元的现金。一审时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供了王雪冬于2003年在香港汇丰银行提取该50万元,及其所在的香港某公司将该50万元做账的证明,试图证明行贿款的来源。此项受贿指控被一审法院认定。在二审期间,辩护律师前往香港,从汇丰银行调查到,港商王雪冬在2003年尚未在该银行开户。

这一证据最终被二审法院采信。“包括所谓周文斌收受沈亚群100万现金,辩护律师也找到一名证人调查取证,最终该100万不被二审法院认定为受贿,更大的意义是,此笔指控跟周文斌挪用公款罪名是否成立关系重大。”朱明勇说。

【对话】

澎湃新闻:周文斌案一审时,辩审冲突为什么这么激烈?

朱明勇:本案指控周文斌受贿2000多万、挪用公款5800多万,案卷73本,证人100多人,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人否认绝大部分指控,但一审法院一度只安排3天庭审时间,被告人和辩护人多次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未被允许,要求通知重要证人出庭作证,也未获允许。后来经过多次申请,一审法院最终允许一名证人出庭作证。绝大证人不被允许出庭、非法证据排除不启动,是辩审冲突的重要原因。

澎湃新闻:周文斌一审时在法庭上表现很受瞩目?

朱明勇:作为被告人,周文斌表现得很专业,对法律知识很娴熟,表达论证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并在一审中提出了一系列的专用名词,比如说高压锅理论、材料科学中的屈服点理论、高等数学中的概率论,还自创了证据体系评价表。

澎湃新闻:一审辩护最难的是什么?

朱明勇:证人不出庭作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还规定,如果证人不出庭,法院可以强制其出庭。这本来是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改时的最大亮点。但在司法实践中,却难以实现。有时,不仅应当出庭的证人没有出庭,有的案件中,证人出庭翻供却被抓,再次出庭又翻回去了。这违背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原则。这样的情况已经多次出现,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如何保证?

澎湃新闻:但二审期间辩审冲突没了,开庭时间也很短,而且当庭宣判,二审其间发生了什么?

朱明勇:二审期间,我们跟江西高院的合议庭法官经过多次沟通,也开了几次庭前会议,就二审开庭的程序以及相关案件实体问题,进行了良好沟通,也保证了此次庭审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对挪用公款部分的法律定性,达成了共识。周文斌也寄希望更高一级的法院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作出重新评判,在此次二审庭审中,周文斌比较配合法庭调查,对部分事实作出了认罪和悔罪的表现,也符合当前的刑事政策,同时也对明显有证据证明不构成犯罪的事实作出了辩解和说明。

澎湃新闻:二审判决出现了重大改判,意味着什么?

朱明勇:周文斌被指控两个罪名,二审去掉了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由无期改判有期。2016年11月14日发布、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9条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八条从严掌握,减刑后的刑期最低不得少于二十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根据该《规定》,如果二审维持无期徒刑,之前的羁押时间依法不予折抵刑期,那么理论上周文斌很可能还要再服刑至少23年后才能获释。

周文斌于2013年9月26日被刑事拘留,二审改判其有期徒刑12年,其之前羁押的三年多时间将会折抵刑期。这样,改判后,周文斌的刑期缩短了15年以上。

澎湃新闻:你觉得周文斌案对贪腐犯罪案审判有哪些方面的价值?

朱明勇:贪腐犯罪案件有一定的特殊性,其证据很多是靠言词证据,而且证人多不出庭作证,这样,加大了律师的辩护难度,也加上律师调查取证有一定的风险,所以,贪腐犯罪案很难进行有效的辩护。

通过周文斌案可以看到,律师还是要尽可能地做更多的调查取证工作,以查明事实。贪腐犯罪案的辩护也并非无可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为王,调查取证依然是刑事辩护的关键所在。特别是本案中,律师跨境调查,所获证据获得法院采信,弥足珍贵。

当下进行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其核心要义就在于证据裁判原则,本案显示,如果有充分、客观、合法的证据,法院还是会尊重律师的辩护意见的。

南昌大学原校长获刑12年 证人承认被迫做伪证

曾经创下法庭审理多项纪录的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在经历近一年时间的二审后,于12月21日有了终审结果。12月21日上午9点半开始,在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之后,江西高院当庭宣判:周文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一审认定的挪用公款罪,二审法院以“定性不当”未予定罪。而在近一年前的2015年12月29日,周文斌一审曾被法院因受贿罪与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

“这一年中发生了什么?”重案组37号(ID:zhonganzu37)带你围观精彩的查案细节,还有跨界到香港取证的剧情也在其中。

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面带微笑出庭受审。 资料图片

网上对周文斌的介绍显示,其被称为“最年轻最帅大学校长”。 网络截图

被控职务犯罪涉8000万几乎全盘否认

时隔1年,我们还是先来介绍一下这位被学生称为最帅校长的周文斌。

公开资料显示,周文斌1960年10月生,湖南省衡阳人,原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正厅级),曾被称为“中国最帅最年轻”的大学校长,主政南昌大学12年。2013年9月26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江西省公安厅刑事拘留。

据检察机关指控,周文斌在担任华东地质学院(后更名为东华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2261.8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万、韩元90万、购物卡2.4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价值3.86万元)、IPADMINI平板电脑一部(价值0.2万元)。

此外,起诉书还称,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周文斌曾主导了南昌大学教职工团购房项目。期间,他两次个人决定挪用南昌大学公款人民币5875万元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2014年12月9日,周文斌案在南昌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对于受贿2000多万元和挪用公款5800多万元的指控,周文斌几乎全部否认。

在所有的指控中,周文斌仅承认收过10万港币和一块手表,他表示检察院指控受贿两千多万绝大部分不存在,认为学校二级机构送的钱属于学校相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和福利,不构成贿赂。

对于“挪用公款”的指控,周文斌称当时为了解决教职工的住房问题,依合同支付的购房预付款,这一行为让广大教职工集体受益,并受到各界好评。在资金到位后,他立即就将所借的钱悉数归还。

周文斌。 资料图片

案件审理创刑事审判多项纪录

2015年3月4日,周文斌案一审开庭完毕。庭审时间为24天,创下了全国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时间最长的纪录。周文斌当庭自辩两天半,在法庭上,抛出了“概率论”、自创了“案件证据评价表”同时讲授了材料学中的“屈服点”概念都可谓前所未有。

同时,庭审时周文斌要求,一些省部级官员及明星出庭受审时均未穿“黄马甲”,他也要求同等待遇。在遭到审判长拒绝后,他自行脱下了囚服。

2015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南昌中院延长此案审理期限三个月,至6月12日止。但是,该案到期并未结案。9月15日和16日,南昌市中级法院召开了一次周案“庭前会”。

周文斌辩护人朱明勇律师称,在“庭前会”上,确定由南昌市中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谭绍木博士亲自担任重新组建的周文斌案合议庭的审判长,原来两名法官继续担任审判员。原审判长“因身体原因提出回避,新的合议庭决定将全案重审”。

同年11月9日,周文斌案在南昌市中院再度开庭,辩方依然主张绝大多数指控并不存在。到11月17日,历时8天,一审重新开庭终于审理完毕,周文斌称受审时遭刑讯逼供,他承认部分行为违纪但称绝非受贿。该案前后庭审共计32天,创下刑事审判庭审时长纪录。

周文斌着便装出庭。 资料图片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周文斌上诉

2015年12月29日,法院一审宣判周文斌案件。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3年,周文斌在担任华东地质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工程承建商、合作办学商、设备供应商及部分教职工在项目承揽、合作、采购、任职、提拔、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2111.8万元,较起诉时数额少了150万元。

此外,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周文斌两次个人决定挪用南昌大学公款人民币共计587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法院认为,周文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供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构成挪用公款罪。

据此,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周文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人民币1700余万元、港币10万元等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介绍,判决书共计95页。宣判结束后,周文斌当即表示要上诉。而早在宣判前四天,周文斌在接受法官探访后便得知案件结果,他手写下自己的相关意见交给律师,其表示不服从判决,质疑本案二次开庭审理当中未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2015年12月29日,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穿西服听宣判。 资料图片

二审期间重要证据起到关键作用

在一审和二审期间,经历了近一年时间,据周文斌的辩护人朱明勇律师介绍,在这期间,律师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的工作,其中一个关键点,是突破了检方起诉书中向周文斌行贿的香港商人王雪冬。

在检方关于周文斌受贿的指控中,有一项事实是2003年,香港商人王雪冬从香港汇丰银行取出50万给周文斌,以便获得周文斌在职务上给予的关照,对此,检方当庭出具了取款和收款的凭证作为证据。

朱明勇说,他前往香港汇丰银行亲自调查,银行方面表示,王雪冬在2003年时尚未在汇丰银行开户,同时银行出证表示,检方提供的取款和收款凭证均不是真实凭证。

朱明勇随后又找到王雪冬本人,这位商人最终也承认,自己给出的证词是假的,是有人跟他说“办案要求他这样做”。

而在周文斌涉嫌受贿的指控中,还涉及一笔与这名港商有关的贿款,即周文斌被指控在多年逢年过节时多次收受王雪冬送到家中的礼金共计10万元。朱律师表示,综合在案证据,可以发现王雪冬多次提供虚假证词,同时,周文斌每到过年都要回老家湖南,而王雪冬则人在香港,其上门给予周文斌过年礼金的说法很难成立,法庭就此也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二审判决中对这笔60万元的指控,并未被认定是周文斌收受贿赂。

此外,检方指控,2003年,周文斌在某市老树咖啡官收受沈亚群100万元贿款,而朱律师前往当地调查取证,通过工商部门登记才发现,老树咖啡官在当地2007年才登记注册。此项指控,在二审过程中也被法院排除。

而关于挪用公款罪的指控,朱律师介绍说,周文斌担任校长期间,希望为南昌大学的教职工谋取福利,让大家有房子可住,但市场购买价格又偏高,于是考虑与房地产公司联手开发房产项目,在此过程中,周文斌使用了学校支付的购房款,但此举显然不是挪用公款犯罪。最终此项罪名指控,被二审法院认定是“定性不当”。

周文斌上诉意见手迹。 资料图片

法院二审改判 是否申诉周文斌称“再想想”

12月21日上午江西高院宣判,二审查明:上诉人周文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38.8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万元、韩元90万元、购物卡2.4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价值3.86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原判程序合法,认定周文斌的主要受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认定周文斌收受王雪冬人民币60万元、2003年4月收受沈亚群人民币100万元的证据不足。一审法院认定周文斌收受刘卫东人民币4.5万元、曹小秋人民币5.5万元、张华人民币3万元构成受贿罪,认定周文斌挪用人民币5875万元构成挪用公款罪,定性不当。

二审法院认为,鉴于周文斌二审期间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并对一审过程中的翻供和一些不当言行,及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真诚认错,向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表示了道歉;且大部分赃款已被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判决:

判处周文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周文斌一审被认定的挪用公款罪,二审认为定性不当。

宣判后,周文斌与律师交流时表示,对是否继续申诉要“回去再想想”。辩护人朱明勇则认为,此案仍有进一步申诉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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