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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收紧 北京颁新法或致NGO更难立足
北京时间2017年1月1日,《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在中国正式生效实施,该法或将使部分在华境外NGO的运营遇到更多困难。
据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国家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已经成立,由公安部牵头,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在华境外NGO在中国开展活动中遇到的一应问题。
此前公安部曾有官员表示,颁布的这部新法并没有所谓的“过渡期”和“宽限期”。
该法规定,在华境外NGO可以再中国境内设立一个或多个代表机构,并在登记时要确定代表机构的活动区域。
代表机构可以开展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活动,但在确定活动地域时,要与该代表机构业务范围和开展活动的实际需要相符;一个NGO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代表机构的,每个代表机构确立的活动地域间不能交叉重叠。
此外,新法还以活动领域对NGO划定主管单位,对NGO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活动的相应业务主管单位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新法在2016年4月通过时曾引发不少争论,一些NGO组织担忧难以达到法律的要求,考虑撤出中国。
目前中国境内大约有7,000家境外NGO,除去福特基金会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等规模较大的NGO之外,大部分NGO都没有登记备案或只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
FT中文网报道称,在数以千计的NGO中,几乎没有一家能满足新法要求的运营条件,而这些NGO已经计划减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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