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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否认全部控罪 若罪成可判7年

香港史上最高级的前政府官员被起诉、前特首曾荫权在任内期间涉嫌收受利益,接受深圳豪宅装修一案,1月3日在高等法院正式审讯,预计审期20天,由高院法官陈庆伟审理,曾荫权在庭上否认全部3项控罪。另3日无安排候选陪审团到高院,预料将不会抽选陪审员。

曾荫权涉贿案开庭(图源:Reuters/VCG)

综合香港媒体报道,开庭后,曾荫权以广东话回应3项控罪,包括1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和2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他均以沉重沙哑声音说“不认罪” 。据悉,3项控罪一旦定罪,各罪最高刑罚为监禁7年,其中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另可罚款50万元(1港币约合0.1288美元)。

行政长官接受利益控罪指出,曾荫权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涉嫌接受深圳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的整修及装修工程的利益,作为他以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身份,考虑及决定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改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的报酬。

另外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出,曾荫权被指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出任行政长官及行会主席期间,涉嫌参与决定雄涛提交的上述申请,但没有向行会申报或披露;曾荫权又被指当何周礼为上述物业进行室内设计工程期间,建议授勋予何,但没有向时任特首办常任秘书长等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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