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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反腐启示录:人治武功不如制度律令

雍正在位十三年,反腐力度堪称史上之最,甚至达到了“官不聊生”的程度。这让当时败坏的吏治为之一清,为康乾盛世打下坚实的基础。然而,不管雍正如何努力,他始终跳不出人治反腐的窠臼,反腐力度再大也只是治标不治本。雍正反腐的历史告诉我们,人治是靠不住的,必须跨越人治困局、改变人治思维,通过制度建设反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才是杜绝腐败的根本。本文原载16期《多维CN》及13期《多维TW》,原题为《雍正反腐启示录:人治武功不如制度律令》。

雍正以反腐、整饬、改革著称(我们今天所说的"改革"是指变革政治、经济等体制,雍正朝语境中的"改革"主要是指改正错误)。反腐是关键,吏治整饬后各项改革能顺势而为(图源:故宫博物院)

在历代致力反腐的帝王中,清朝的雍正皇帝最受推崇。然而,反腐不是雍正的目的,饱受诟病的以反腐为名打击政敌,以行集权之实也不是雍正的目标,反腐与集权都只是改革的手段,雍正的终极目标是通过改革挽救康熙晚年留下的政治经济危局,不能让祖宗的江山断送在自己手里。如果说雍正反腐仅仅是反腐而没有与之相配合的改革,雍正之于清朝不会有如此高的地位,清朝可能三世而亡。

以今天的眼光来看,雍正反腐的缺陷极其明显,即没能跳脱有人治无法治的轮回。雍正以前所未有的朝干夕惕推动改革,但改革后所建立的体制又加强了人治,最终难免人亡政息。对于雍正来说,法治是一个超越时代,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不反腐就亡国

康熙统治清朝61年,外御沙俄,内平三藩、噶尔丹,收复台湾,世人称之为"盛世",因而康熙以"圣"为庙号,古今唯一,秦皇汉武唐宗宋祖也只能稍逊风骚。然而,盛世之下,康熙留给儿子的却是一个腐败透顶的烂摊子。

康熙晚年时,上至王公大臣,下至州县小吏贪腐成风。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前馆长薛瑞录统计,自康熙四十九年到康熙五十八年(1710-1719)十年间,仅《康熙实录》记载的贪腐大案就达30件,平均每年3件。涉案者既有贪污白银20多万两的财政长官户部尚书希福纳、一次贪污火耗40余万两的两江总督噶礼这样的一品大员、封疆大吏,也有贪污、勒索30余万两的山西太原知府赵凤诏、河南宜阳知县张育徽之类的州县小吏。

在这些大案中,希福纳案所暴露的不仅是他一个人的腐败,而是长达十几年整个户部的腐败。康熙四十九年,左副都御使祖允图参劾户部收购草豆舞弊,商人金璧为获得向户部内仓供应草豆的机会,从康熙四十五年至康熙四十八年(1706-1709)向户部尚书希福纳、司官根泰等64人贿赂白银20余万两。经进一步查证,自康熙三十四年(1685)户部设立办买草豆监督之职起至康熙四十四年,金璧等商人共计向历任户部尚书、侍郎及以下120名官员馈送白银44万余两。在长达15年里,184名户部官员收受商人贿赂白银60余万两,可谓塌方式腐败,整个户部烂透了。

曾受康熙下旨褒奖"居官好,亦有才干"的前江苏巡抚吴存礼,贪腐案曝光后,其家人王国玺所开列的送礼清单长达219人,白银443,700余两。在这份长长的名单的中,从王公贵族到大学士、六部堂官、督抚大员,乃至宫中太监,令人大开眼界——皇三子胤祉、皇八子胤禩、皇九子胤禟、皇十子胤娥、皇十二子胤祹、皇十五子胤禑等王公贵族14人,大学士白潢、王掞、李光地等5人,六部堂官吏部尚书张鹏翮、兵部尚书陈元龙、礼部尚书赖都等30人,以及直隶总督赵弘燮、闽浙总督满保、湖广总督鄂海、宫中太监魏珠……

更加令人吃惊的是,这份名单中不但有臭名昭著的贪官,还有康熙朝的著名清官,如李光地、张鹏翮。李光地,被雍正誉为"一代完人",与张鹏翮均以清廉著称,但两人也分别接受了吴存礼2,560两、1,000两白银的馈赠。张鹏翮担任户部尚书时就曾牵涉希福纳案,他本人虽未受贿,但其家人曾向商人索要钱财。

贪官乃大贪,而所谓清官,也并非"一文不取",康熙朝可谓"无官不贪"。

如此"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官场生物链,让腐败的接力棒层层传递。成百上千两的馈赠,或来自于火耗加征,或来自于侵占、挪用国库钱粮。无论是加征火耗,透支农民负担税赋的能力,间接造成正项税收的征收不足,还是直接的侵占、挪用国库钱粮,其结果都是国库亏空,酿成财政危机。因此康熙年间从中央到地方财政亏空愈演愈烈,数目之大骇人听闻。

雍正元年(1723年)四月,负责监察的吏科给事中崔致远估计,国库亏空"当在千万两之外矣"。同一年江苏巡抚吴存礼奏报,江宁府长宁县亏空地丁漕银21,246两,截留漕米33,400石;湖广巡抚纳齐喀奏报称,沔阳州亏空8,964两白银;年羹尧亦奏称,"府厅州县亏空多者六七万,少亦数千。"由此可见亏空之普遍,州县亏空多在千两至一两万两不等,多者达六七万两,以平均一万两记,全国1,358个县亏空1,358万两,可见崔致远的估计并非空穴来风。

仅清朝封疆之首的直隶省,前后亏空白银1,713余万两,据《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兵部侍郎李绂的奏折,自康熙十八年至五十三年(1679-1714)就亏空白银800余万两,米谷190万石;康熙五十四年至六十一年(1715-1722)二月,又亏空白银913万余两,米谷242万石。以直隶省下辖122个州县计算,平均每个州县亏空14万两,可见前述的亏空超过一千万两的估计也属保守。而据《清史稿》记载,康熙年间清政府的财政收入最高不超过3,500万两,亏空动辄1,000万两,清政府的财政窘迫可以预见。代表政府支付能力的户部存银,康熙四十七年(1708)高达4,718万两,康熙六十一年(1722)则仅有800万两。

康熙帝晚年治国能力的退化,不恰当的"宽仁",更加剧了危机。如何处理希福纳案?康熙反复思考,一夜难眠,最后决定"得赃人员在未审前若将自己所得赃银全部赔偿,就可免予革职拿问"。只要主动交出全部赃款,不但免于惩罚,而且官职照旧,这样的处理更助长了贪腐。另外,有些地方官提出裁掉陋规时,康熙往往表示反对。江宁织造曹寅监管两淮巡盐御史时,向康熙密奏,这个差事每年有30万两"羡余"的灰色收入,请求裁革。康熙回答:生一事不如省一事。不久,曹寅又上密折说两淮"浮费"太多,请革除一些,省费系江苏督抚司道各衙门馈赠的"规礼"34,500余两,康熙朱批"此一款去不得。必深得罪于督抚,银数无多,何苦积害"?江南提督高其位发现江南绿营吃空饷严重,上奏要求整顿绿营,反而被康熙责备"多事"。

长此以往,清政府深陷危机而不自知。火耗轻者是正税一成两成,重者达正税一倍两倍,百姓深受其害。河南人亢珽在李自成当年的老根据地神垕寨聚众造反,台湾有朱一贵领导的起义,盛京努尔哈赤福陵的金炉也被人盗走……一边是吏治的腐败、贪腐丛生、财政亏空,一边是百姓的水深火热,如不反腐整顿,清廷入关后三世而亡并非戏言。

雍正严苛反腐

为挽救康熙晚年制造的危机,雍正甫一继位,就厉行反腐,整顿吏治。因为官员各种形式的挪移、侵盗、透支、冒领国库钱粮,以及各种盘剥、勒索、克扣的钱粮实际都是共享的,以贿赂、规礼等形式在官场流动,不打破链条,反腐整顿就无从展开。因此,雍正首先从官僚人事大调整入手,打破康熙晚年以来因贪腐结成的错综复杂、盘根错节的利益链条。

雍正打到的大老虎(图源:多维CN)

雍正元年(1723)正月初一,雍正一天之内发布11道旨意——《谕总督》《谕巡抚》《谕布政使》《谕按察使》《谕道员》《谕知府》《谕知州县令》《谕提督》《谕总兵官》《谕副将惨将游记等官》《谕督学》,将地方各级官吏一网打尽。在陈述"各省库项亏空,动盈千万"弊病的同时,认为地方亏空、腐败的关键在于省、州县两级,省级亏空的关键在于巡抚与掌管财政的布政使;州县的关键在于知府,知府不但不尽监督盘查之责,反而借机勒索。雍正首先将反腐的矛头指向巡抚、布政使,将其作为打破官僚贪腐链条的突破口。

继位后不到半年,雍正就更换了全国18个行省中10个省的巡抚。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山东按察使黄炳补授山东巡抚;雍正元年正月,升贵州布政使裴(彳+率)度为江西巡抚、山西布政使纳齐喀为湖北巡抚,内阁学士魏廷珍补湖南巡抚缺;二月,直隶守道利瓦伊钧升直隶巡抚,左佥都御史嵇曾筠署理河南巡抚;三月,甘肃布政使傅德署理甘肃巡抚,江南安徽布政使石文焯升任河南巡抚,江南京口将军何天培署理江苏巡抚;四月,宁夏镇总兵范时捷署理陕西巡抚,内阁学士诺岷补授山西巡抚。

相比于巡抚,布政使更换更加频繁。一年内18行省中14个省更换了布政使,其中山西、山东、安徽、湖南、湖北五省布政使更换达两次以上,并且多集中在雍正元年二三月间。雍正元年二月,升四川川东道胡期恒为陕西布政使,实授傅德为甘肃布政使;三月,升吏部郎中罗殷泰为之,以候补道员石成峨升授江西布政使,擢内务府员外郎鄂尔泰升任江苏布政使,以太仆寺少卿黄叔琬为福建布政使;九月,调广东布政使王朝恩为浙江布政使,升兵部郎中图理琛为广东布政使……

在这波官员调整中,绝大多数是异地调任,中央空降也不在少数,甚至还有以武职的将军、总兵署理巡抚。雍正为打破地方官僚链条可谓用心良苦,这些新近提拔的官员也没让雍正失望。如山东巡抚黄炳、广西巡抚李绂、直隶巡抚利瓦伊钧、山西巡抚诺岷、江西巡抚迈柱、广东巡抚杨文干,以及河南巡抚石文焯、田文镜等,都颇得雍正雷厉风行的反腐之风,在清理亏空、整顿吏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石文焯于雍正元年三月出任河南巡抚,八月便查出前巡抚杨宗义任内漕米亏空等案。诺岷在雍正元年六月抵任山西,针对山西97州县的亏空各案,勒限10个月追完太原等36州县亏空银17.8万余两,将欠银州县官员参拿治罪。雍正二年十月,田文镜继抚河南,次年二月,便查出全省各官亏空钱粮共计36案,其中10案已由杨宗义赔补5.4万余两,此外26案亏空被严查追补。广西巡抚李绂经过近三年的彻查,也将广西各大员侵蚀分肥的情况一一揭出。

省一级整顿告一段后,雍正又将目标指向省以下,创造性地抽调中央大员或督抚组成巡视组,异地调查整顿。吏部右侍郎彭维新巡视江苏,会同新任江苏巡抚尹继善,清查亏欠,整顿吏治;吏部侍郎迈柱率数十名精干人员,前往江西巡视清查;广东巡抚杨文干与浙江观风整俗使许容为钦差,前往福建清查等。

经清查整顿,州县以下官场大换血。湖南府县官员65人,雍正三年(1725)一年之内更换了30余人。在福建,除台湾府之外全省知府、通判、知州、县令共计80人,被参劾革职、勒令解任、改教职、致仕等去职者多达50人,为官尚好、仓库无亏的县令仅剩10人。地方反腐力度之大,官员更换之频,以至湖南巡抚魏廷珍奏称,全省官员"参劾已大半";闽浙总督满保上奏称"浙闽属吏一劾多员,若再题参,恐至无人办事";直隶一省官员留任者寥寥无几。

贪腐官员留下的职缺,雍正多选用京官空降补任,尤其是府道一级,多选用不牵涉钱粮,与地方无染的郎中、员外郎、六科给事中、御史等出任。京官外放知府是雍正一朝用人的一大特点,据上海师范大学教授王志明统计,雍正朝严格意义上的京官空降出任地方官共计256人,其中111人担任知府、43人担任道员、34人担任同知、13人担任知县、10人担任通判,府道占60%,仅知府一职就占42%。在空降的111名知府中,仅雍正五年(1727)就空降了30名,占全国200名知府缺额的15%,涉及14个行省以及盛京将军辖地。官员空降,不但有利于打破地方官僚贪腐链条,也使雍正将地方掌握于手中。

在整顿地方的同时,雍正在中央成立会考府,独立核查审计,稽查核实户部等中央各部院的钱粮奏销,由怡亲王胤祥、吏部尚书隆科多、大学士白潢、左都御史朱轼会同办理,直接向雍正负责。事前雍正不忘警告胤祥,"尔若不能清查,朕必另遣大臣,若大臣再不能清查,朕必亲自查出。"

会考府存在的三年时间里,共办理奏销钱粮550件,驳回改正96件,占17%。如雍正元年三月,公布奏销康熙六十一年正月零星钱粮,会考府即以同雇一车车价有500文、700文不等,同雇一夫工钱有60文、80文不等驳回。雍正二年六月,工部奏销康熙六十一年热河应用柴炭、钱粮,会考府发现按惯例用夫325名、车620辆,工部奏销夫3,741名、马车820辆、牛车价银642两,又雇用骡子3,770头,严重虚报,即刻驳回,要求工部核减后再行奏销。

对于经清查、审计发现的亏空、贪腐,即便宗室兄弟,上至王公大臣下至升斗小吏,雍正一概不讲情面,轻者去职弥补,重者抄家赔偿。雍正十弟敦郡王胤?任职内务府时,赔偿亏空数万两白银后,亏欠仍然很大,雍正直接抄了他的家。十二弟胤祹,为赔偿亏空,不得不到大街上出卖家用器皿。署理内务府总管、光禄寺正卿李英贵伙同内务府郎中张鼎鼐等冒名侵占钱粮百余万两,李英贵升任仓场总督后仍被抄家。

就算已经致仕退休,甚至自杀以躲避清查,雍正仍然不放弃追缴,不但抄家,还让亲属代为赔偿。"追到山穷水尽处,毕竟叫他子孙做个穷人,方符朕意。"怡亲王胤祥受命清查户部,查出250万两亏空,其中150万两雍正令康熙三十一年(1682)以来历任户部堂官、司道、员吏赔偿,另100万两由户部逐年补齐。前山西巡抚苏克济,康熙六十年(1721)丁忧去职,雍正元年被告发勒索府州县白银450万两,立刻被抄家,以补偿亏空。作为帮凶,苏克济的管家也被责令赔偿20万两白银。广东道员李滨、福建道员陶范两人,均因贪污致亏空案被参而畏罪自杀,但都未能逃脱抄家追缴。

对于贪腐,雍正认为比杀人、盗窃危害更大,下诏严惩:凡侵欺钱粮1,000两以上者,按照监守自盗处斩;贪污军饷者一律处斩,不准赦免。雍正三年,福建巡抚黄国材上奏,将乐县知县朱灿英因贪腐拟判处绞缓决,雍正不许,改判绞监候,并要求"将其亏空之事审明,从重完结"。

在中央到地方严苛清查亏空,整顿吏治反腐的同时,雍正推行火耗归公,实行高薪养廉。火耗即地方在收取钱粮时,超额收取的部分,原本是为应付粮食运输、银钱重铸过程中的损耗,后来逐渐演变为地方行政办公开支的来源,进而形成公开的腐败。基层征收的火耗从以"规礼"的形式向上流动,下级有事上级自然代为遮掩,官官相护,形成庞大的贪腐体系,这是康熙晚年无官不贪的原因之一。

雍正元年,山西巡抚诺岷上奏,请求将山西各府州县全年所得火耗上缴布政司"藩库",一部分作为官员养廉银补助生活,一部分弥补亏空,是为"火耗归公",得到雍正的赞赏。雍正打算在全国推行,下旨让总理事务大臣及九卿、科道等官员讨论时,争议极大。在皇帝一再暗示自己支持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后,雍正干纲独断,全面推行火耗归公,实行养廉银制度。雍正严令,火耗归公后各地火耗只能减少不许增加,并多次重申火耗并非国家正式税收,严禁户部插手火耗,以防止火耗变成正税,于正税之外再加"火耗"。

火耗归公后,地方官职最高的总督养廉银在13,000两到30,000两之间,处于地方官僚体系最末的知县也有400两到2,265两,相比两职180两、45两的年俸,收入提高十倍百倍。同时,雍正又给没有养廉银的京官增加俸银、俸米及各种生活、办公补助,高薪养廉。火耗归公,高薪养廉,将潜规则的火耗规范化、制度化,成为清朝财政制度一大特色。

雍正用铁腕严苛反腐,令其得了"好抄人家"的名声,甚至民间斗牌也一度出现一种"抄家胡"。这种名声甚至传到朝鲜,朝鲜英祖李昑召见群臣时直言,"雍正本有爱银之癖","雍正亦爱银"。雍正本人对此并不以为意,认为那只是贪赃枉法之徒畏惧抄家参劾而编造的谣言,希望以此让雍正停止反腐。

在雍正二年朱批闽浙总督满保的奏折中,雍正甚至手把手教导满保抄家,"搜其官囊,行查其乡资,不论亏空之有无,尽令吐出。"当怡亲王胤祥清查亏空受到"过于苛刻"的指责时,雍正站出来说这不关胤祥的事,是他为"清弊窦"而饬令追缴,他自己承担责任。

反腐成效显著

雍正铁腕反腐,清查亏欠,整顿吏治,最显著也最容易量化的成果,即是摆脱了康熙晚年的财政危机,国库充盈。

在政府财政收入没有大幅增加的情况下,雍正年间户部存银一路攀升。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史志宏《清代户部银库收支和库存统计》,雍正元年,在青海作战开支巨大的情况下,户部结存银钱即仍然从康熙六十一年的800万两恢复到2,361万两,雍正二年增加到3,163万两,雍正八年(1730)达到最高6,218万两,雍正统治13年间年均结存4,000万两以上,而康熙年间户部存银最多的康熙四十七年(1708)也仅为4,718万两。出生于乾隆年间的"铁帽子王"礼亲王昭梿,在其所著《啸亭杂录》中称赞道,世宗(雍正)继位后,综核名实,至末年"国用充足","仓庾亦皆充实,积贮可供二十余年之用"。

雍正治下,康熙晚年吏治腐败、贪腐之风肆虐的局面得到扭转。曾经在康熙四十八年(1709)九月,康熙在给河南巡抚鹿佑的上谕中,对好官廉吏制定了一个标准:"所谓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谓……如州县官止取一分火耗,此外不取,便称好官。"也就说,只收取1%的火耗,不再另外加收就是好官。而据清史研究奠基人孟森在《清史讲义》中所记,康熙时期以清廉闻名的江苏嘉定知县陆陇其,每两正税收取火耗4%,仍被称为"天下第一清廉"的清官。现实与康熙期许,相差何其远。

与之相比,火耗归公后,孟森的家乡江苏武进、阳胡两县,火耗每两征收3%,比陆陇其这位康熙朝少有的清官更少,却不能称为清廉。从火耗一项,看康熙、雍正两朝清官的标准,雍正反腐效果何其明显。史家有一种说法,"雍正一朝,无官不清",即使有些夸大,也颇能说明问题。

嘉庆年间大儒章学诚《古文十弊》所记,"我宪皇帝澄清吏治,裁革陋规,整饬官方,惩治贪墨,实为千载一时。彼时居官,大法小廉,殆成风俗;贪冒之徒,莫不望风革面……今观传志碑状之文,叙雍正年府州县官,盛称杜绝馈遗,搜除积弊,清苦自守……"也可从一个侧面见证雍正反腐整顿吏治的成果。

仅就火耗本身来看,康熙朝江苏、浙江较低,也在正税的10%以上,河南、山东高达80%,农民负担很重。改革后,各省归公耗羡总额为3,496,625两,约占雍正二年钱粮总额31,093,941两的11.25%,浙江、江西甚至低至2%,农民负担大为减轻。

在反腐扭转了财政危机、吏治官风的同时,雍正还力行改革。以反腐推进改革,又以改革巩固反腐的成果,为进一步改革奠定基础。

为了解基层真实状况,雍正完善密折奏事制度,密折奏事的官员从100多人扩大到1,300多人,从中央到地方形成庞大的网络。密折不经通政司直接抵达御前,雍正亲自批阅,不假他人之手,不出紫禁城就能了解民风民情。所谓密折制度,本质上是一种特务政治,密折奏事的官员都成为雍正的耳目,谁都不知道背后有多少双眼睛在盯着自己,客观上约束了官员的贪腐、渎职行为。

在中央层面,雍正改革八旗制度。改八旗都统的满语称谓"固山额真"(固山的主子)为"固山昂帮"(固山的总管),从称谓上革除都统与旗人的主仆关系,以官僚化的都统夺八旗旗主之权,终结由诸王、贝勒、贝子分领的下五旗的私属关系。然后,雍正开始规范八旗都统制度,将八旗都统衙门纳入政府序列,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消除了八旗贵族对政局的影响。自康熙以来就逐渐式微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彻底停摆。

雍正又以青海用兵需要,在康熙朝南书房的基础上,设立军机处,成为新的权力中心。以军机处夺内阁之权,解决历朝以来皇权与相权的矛盾。经过改革,雍正理顺了中央政权的权力关系,建立了以皇权为中心,一切围绕雍正运转、干纲独断的权力体系。继而,雍正又以秘密立储制度,不再预先立太子,以遗诏的形式决定继承人,解决了清朝继承人制度的危机。经过这一系列改革,清朝统治体系趋于完备。

在地方上,雍正依靠反腐提拔起来的"能吏"推行改革。云贵总督兼管广西鄂尔泰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推行改土归流,将少数民族地区纳入中央政府直接管辖之下。河南总督田文镜推行"官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废除士绅免税的特权;浙江总督李卫推行"摊丁入亩",农业税摊入田亩,按田亩征收,田多多纳,田少少纳,无田不纳,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打破了千年以来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的财税制度,一定程度上解放了农民。

通过反腐及一系列改革,雍正完成了满清政权的汉化,成功地在东至库页岛、台湾,南达南沙群岛,西跨葱岭,西北至巴尔喀什湖,北连西伯利亚的广阔疆域内建立起有效统治。如果说努尔哈赤、皇太极、顺治历经几十年终于入主中原,康熙南征北战奠定满清的疆域,稳固在中原的统治,那么雍正在位十几年所确立的体制,确保了这个王朝能在中原延续下去,真正站稳了脚跟。

日本京都大学名誉教授佐伯富认为,"王朝基础多奠定于第三代,雍正帝正为清入关后第三代君主,有清二百数十年之基盘,即为其所奠定。"

渗入政治斗争

雍正反腐最为人诟病的弊端,即是掺入政治斗争,有打击政敌的嫌疑。诚然,对于雍正的继位,民间及野史传闻甚多,广为流传的一种说法是矫诏篡位,认为康熙本想传位于皇十四子胤禵,而皇四子胤禛(即后来的雍正)串通隆科多将遗诏上的"传位十四子"改为"传位于四子"。当时,以皇八子胤禩为首,包括皇九子胤禟、皇十子胤?、皇十二子胤祹、皇十四子胤禵在内的反对集团,散布谣言,造谣中伤雍正,自然是新朝重点整肃的对象。不过,在康熙末年争储大戏中结成的反对集团,又何尝不是康熙晚年贪腐的产物、最大的既得利益集团、贪腐集团。

胤禩,结党营私,怀奸坏法,"凡遇政事,百般阻挠,颠倒错乱",两江总督赫寿曾采买江南女子进献胤禩。胤禟,夺据各处贸易,贪得无厌;旗下奴才工部左侍郎署理湖广总督满丕,一次就为胤禟报销了20,000两,胤禟用这笔钱为胤禵修建花园;为谋求实授湖广总督,满丕又向胤祹提供了30万两白银活动,胤祹遣人向满丕索要了60,000两作为报酬。胤?在办理正黄旗事务时,贪渎亏空几万两白银。胤祹在内务府任上亏空13万两白银,雍正责令赔偿,胤祹百般抵赖,甚至上街贩卖府中家具器皿,既以示无力赔偿,又打脸雍正严苛、迫害兄弟。胤禵在抚远大将军任上,"取青海台吉等女子日夜纵酒淫乱……指称杂项名色,耗费国帑三四十万;私受哲尔金银六万六千两,向噶什图等索银十二万两"等等。

而隆科多、年羹尧,作为当朝新贵,是雍正严苛反腐下尤不收手的典型。隆科多出身在有"佟半朝"之称,满清有名的后戚之家,自然少不了各种规礼,仅江苏巡抚吴存礼送给隆科多的规礼就达12,000两,而送给宰辅李光地的为2,000余两,可见隆科多的显赫。雍正继位后,隆科多为四位总理事务大臣之一,地位更加显赫。据乾隆朝蒋良骐所著之《东华录》记载,隆科多收受贿赂共计黄金800两、白银近50万两,其中包括胤禩之子菩萨保5,000两。在议定的隆科多41条大罪中,贪腐之罪达16条,超过三分之一。

年羹尧比隆科多胃口更大,任用私人,贪腐成性。年羹尧任用私人之滥,以至时任山西按察使蒋泂在奏折中指名道姓,"川陕督臣,恣凭胸臆,横作威福,每遇文武员缺,无论大小,必择其私人始行请补,或一疏而题补码人,甚者或至数十人,吏、兵两部几同虚设。"年羹尧的两个家仆桑成鼎、魏之耀,都在年羹尧的保举下,以"军功"官至从二品布政使、副将,就连魏之耀的姻亲黄起宪都被年羹尧保举为正二品南赣总兵;前江苏按察使葛继孔,因行为不端调任内阁侍读学士,在贿赂年羹尧12件古董后,改任鸿胪寺少卿。

乾隆年间萧奭所著《永宪录》详细记载了议政大臣等胪列的年羹尧罪状,92条大罪中与贪腐相关的贪渎、侵蚀共33条,同样超过三分之一,贪污受贿白银432万两以上。在专擅之罪中,仅收受保举官员"谢规银"就达40余万两。可谓名副其实的巨贪。

如此的既得利益集团与新利益集团,一边是至亲兄弟,一边是有拥立之功的亲信大臣,贪腐成性,如果不通过反腐打掉,或者说不反他们的腐败,那雍正的反腐只会遗笑天下。各级官吏看在眼里,反腐效果层层打折,政令不出紫禁城。

雍正绝不允许这样的情势出现,打击政敌也好,残害兄弟也罢,反腐必须推行下去,打掉三大朋党既得利益集团势在必行。当然,对三大集团的惩处而言,相比于雍正动辄抄家追赔却极少处死贪官来看,雍正对几个兄弟与隆科多的惩处确实过重,虽未被处死却圈禁而死,有着浓厚的政治斗争意味。

年羹尧贪腐上百万两白银,放在任何时代无疑都是巨贪,于法于理赐死都不算严苛。倒是因与年羹尧交往密切被查出亏空数十万两而被抄家入狱的直隶总督李绂,这位为雍正推行"摊丁入亩"的功臣,确有殃及池鱼的意味。

无论雍正的反腐是否掺入政治斗争,目的是否为打击政敌,都很难让人不产生这样的联想,尤其是在讲究"兄友弟恭",反感"鸟尽弓藏"的中国。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雍正反腐的合法性,一直以来为人诟病,但瑕始终不能掩瑜。

宽严相济标准不定

北宋熙宁四年(1091),三朝元老、枢密使文彦博与宋神宗讨论改革,有一段很有名的对话。宋神宗说,改革会引起士大夫的不满,对于百姓却没什么不好。文彦博告诉宋神宗,"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简而言之,皇帝与士大夫共天下而非百姓,皇帝治理天下依靠的是士大夫官僚集团而并非百姓。

雍正反腐力度之大,有清一代无出其右者,在中国两千年君主专制统治中也极少有人可以比拟。但有一点必须明白,雍正反腐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挽救康熙晚年造成的财政危机、吏治危机,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清朝统治的稳定。雍正统治这个庞大的王朝所能依靠的,仍然是士大夫官僚集团,这就决定了他不可能将整个官僚体系打破,另起炉灶。在反腐取得一定成效后,雍正对一些"无伤大雅"的腐败予以宽容、默认。

首先,在反腐取得阶段性成果后,雍正对年代久远的案件予以宽免。雍正八年,雍正在给内阁的谕旨中称,"若果人心知儆,旧习渐除,令朕得施宽大之政,乃朕之至愿也……近观各省吏治,虽未必能澈底澄清,而公然贪赃犯法及侵盗钱粮者,亦觉甚少,是众人悛改之象。与朕期望之意相符。亦可遂朕宽宥之初心矣。"也就是说,经过整顿吏治虽未彻底澄清但已好转,雍正将宽免一些年代久远的亏空。雍正三年以前的,查明后酌情免于追缴;雍正四年以后的,属于拒不收手,不准宽免;军务钱粮,关系重大,西宁、肃州、阿尔泰、军需等案应该追缴的银两,雍正三年以前的不准豁免。

雍正三年追缴亏空期限满后,除河南等个别省外,完成均不太理想。次年,雍正下旨宽限至雍正七年,"如届期再不全完,定将督抚从重治罪。"雍正八年,结果仍不理想,雍正再次下旨宽限。不满1,000两的仍照原来的期限追缴,1,000两至10,000两再宽限1年,20,000两以下再宽限两年,每年必须追缴一半,30,000两以上再宽限3年,每年必须追缴三分之一。与此同时,八旗武官、兵丁欠亏空国库2,000两以下者一概宽免。雍正初年清查出的户部250万两亏空,到雍正八年补缴了八九成,剩余的也被宽免。

其次,对部分宗室、功臣及其后代的贪腐,雍正也予以宽免。如皇三子诚亲王胤祉,不但存在亏空,还牵涉山西巡抚苏克济、江苏巡抚吴存礼贪腐案,收受两人贿赂。苏克济案发后,胤祉甚至在朝堂当着雍正的面辱骂群臣,大臣们议定夺爵、圈禁。雍正宽免了胤祉,"朕止一兄……良亦朕不能感化所致,未可谓尽若辈之罪也",胤祉仅被降为郡王,由世子弘晟代罚,交宗人府圈禁,两年后又恢复亲王爵位。在清查亏欠时,雍正还两次赐予胤祉白银15万两,以免赔偿亏空后,生活不充裕。

雍正五年(1727)二月,甘肃巡抚石文焯参劾世袭一等精奇尼哈番赵之璧,不按时赔偿父亲、原前直隶总督赵弘燮赃银,应革去世职,严加追缴。雍正因赵之璧的祖父赵良栋是平定三藩的功臣,劳苦功高,法外开恩,"从宽免革职衔",应赔偿的银两免于追缴,以示优待功臣。一等海澄公黄应缵、湖北按察使柳国勋、湖北布政使黄焜、河南南阳镇总兵李永升、文华殿大学士嵇曾筠、礼部尚书钱以垲等人,都因先祖于国有功而被宽免,任内一切应赔银两皆宽免,不用他们的子孙赔补。

与此同时,雍正还下令,调查八旗之内"凡有祖父阵亡尽节及伟绩殊勋载在国史而子孙犯法问罪及亏空拖欠者",无论已结未结,全部据实上奏。经统计,共62人,名下应追未完款项共计白银546,095两、黄金500两、大米1,721石,雍正全部予以宽免,由内务府代为赔偿。

最后,对于有才能的官员,雍正也多给予宽免。这与雍正务实的用人理念有很大关系,在雍正看来,实心办事要比一味"清廉"重要。他曾公开倡言,如能像鄂尔泰、田文镜一样,"在地方兴大利、除大弊,令百姓沾永远之惠,国家享远久之福",区区几万两养廉银根本算不了什么。

如牵涉吴存礼案的兵部尚书陈元龙、礼部尚书赖都、吏部尚书张鹏翮等都得到宽免。陈元龙官至文渊阁大学士,雍正十一年(1733)加太子太傅致仕;赖都雍正二年再次出任礼部尚书,后转任镶红旗汉军都统;张鹏翮官至文华殿大学士加太子太傅。

雍正十一年,直隶总督李卫参劾雍正朝三大模范总督之一鄂尔泰之弟,户部尚书兼步军统领鄂尔奇,"坏法营私、紊制扰民"。经果亲王胤礼、正蓝旗满洲都统莽鹄立、户部侍郎海望查证属实,雍正因为鄂尔泰的原因"曲宥之",违背自己的意愿赦免了鄂尔奇。广东巡抚杨文干被福建巡抚常赉告发,他贪腐海关税银、勒索外商30余万两,也获宽免。

有治人无治法

雍正元年七月,反腐风暴刚起,御史汤之旭奏请统一律法颁布天下,作为反腐准绳。雍正答复称,所奏未尝没有道理,"但天下事,有治人,无治法,得人办理,则无不允协,不得其人,其间舞文弄法,正自不少……虽条例划一,弊终难免。"

在雍正看来,法令制度固然重要,关键还在于执行的人,人是国家治乱兴衰的关键,法令制度处于次要地位。好的法令仍然需要合适的人来推行,如果所托非人,反而成为营私舞弊的工具。就算法令制度不完备,只要有合适的人来推行,自然会因时因地制宜,随时补充调整为善法。更何况,良法久了一样会产生弊端,需要人去改正过来。实事求是地说,雍正的见解不是没有道理,"事在人为",人总是事情的关键。就拿反腐来说,不同的人当政,就会有不一样的手腕和态度,而同样的反腐法令制度,由不同的执法官执行,也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但是,若将这样的逻辑推到极致,就会走向愿望的反面。

北京故宫养心殿西暖阁,悬挂着雍正帝亲笔书写的对联"惟以一人治天下,岂为天下奉一人"(图源:VCG)

因为对制度反腐的排斥,自反腐起,雍正就落入了中国历朝都没能跳出的窠臼——有治人无治法,落入人治的怪圈,而忽视制度建设。雍正更将其发展为"有治人即有治法"。雍正继位之初,为养心殿亲笔书写语出唐朝贞观名臣张蕴古之对联:"惟以一人治天下,岂为天下奉一人",字里行间流露出对人治和集权的渴望。雍正的人治核心在于"一人治天下",以一己之力推动整个官僚体系的反腐。

在皇权专制之下,人治的优点显而易见,立竿见影。以雍正为例,只要君主坚定反腐,整个官僚体系即刻高速运转起来,加之雍正以古今少有的勤政,时刻不放松对官僚体系的鞭策,成效很快显现。在雍正影响下,河南巡抚田文镜两年即补完河南几十年的亏空,不但补完亏空还超额完成80万两。

不过,人治的弊端也极其明显。雍正13年如一日,每天凌晨4时起床批阅奏章,留下数万件上百万字的朱批谕旨,平生极少娱乐为代价,实现了立竿见影的反腐效果。人们有理由相信,一旦雍正及后世君主不再勤勉,腐败的反噬将与治理一样快。

明太祖朱元璋反腐之严厉,比雍正有过之而无不及,与他的"剥皮实草"相比,雍正算是仁慈。但他们都没能逃脱人治可以治一时、难以治一世,及身后腐败迅速反弹的命运。从根本上说,他们通过反腐所建立的体制,权力益发集中于君主,君主专制日渐强化,回过头来又加强了人治,更依赖于明君在朝,落入人治的轮回。雍正继承人乾隆,反腐杀得人头滚滚,晚年却出现了和珅这个古今第一巨贪。

战国思想家荀子在向君主传授治国之道的《君道》中提出,"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两千多年来,中国式反腐始终在人治的困局中打转。也正因为如此,才总陷入越反腐越腐败,乃至难以跳脱朝代更替的历史周期律怪圈。同样,中国老百姓对明君、清官的期望,也远过于法律制度。对中国而言,如何跨越人治困局和思维,透过制度建设反腐,已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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