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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站:司法独立在中国不应是禁忌

司法在一个国家的权力体系中究竟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对于这个问题的争论在中国一直没有停止。日前中国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表态敢于向西方“宪政民主”、“司法独立”亮剑,此举迅即引发热议。周强的话是否被误读?一个能够保障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体系应该是什么样的?中共究竟是如何看待“司法独立”这四个字的?本文将进行解读。

被标签化的周强言论

1月14日,中国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谈及中国各级法院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时说,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坚决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决不能落入西方错误思想和司法独立的“陷阱”。

这番言论一出,自然引起多方解读。

对于民众和一些自由派人士而言,因为中共在历史上,对于“司法”一直是一个“严控”的态度,甚至很多时候充斥着斗争思维。因此周强言论一出,无关于舆论风声鹤唳。

中国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要求向“司法独立”亮剑 (图源:中国最高法院网站)

其实,公众不必一听“向司法独立亮剑”这种言论就感到紧张。因为事件中周强的言论很大程度被误读、被标签化。

对此最高法院官方微博于1月15日刊登文章进行了证实,称周强的意思,被外界过度解读和误读了。周强的本意是相较美国的司法权,立法权,行政权分立行使,中国的行政权和司法权都源自人大授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体制的差别何在?实行“三权分立”体制的国家,是先召开“制宪会议”(国民大会)制定宪法,通过宪法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并分设“议会”、“总统”和“法院”三个国家机关,再授权议会行使“立法权”,总统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

而人民代表大会,不是依赖于任何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所拥有的立法权,不是来自宪法的“授权”。一切国家权力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的行政权和人民法院的司法权、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权,均来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

因此司法不能独立于人大,这才是所谓的“不能司法独立”的本意。也证实了周强的言论在某种程度上的确遭到了“标签化”。

被意识形态化的“司法独立”

其实这次事件揭示出中国社会当下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很多问题被盲目的“意识形态化”、“标签化”了,如同中国的司法制度。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意识形态的划分较十几年前不仅没有减弱,反而愈加增强,“小粉红”、“五毛党”、“带路党”等帽子层出不穷。任何事物,任何讨论也都能够轻易的被戴上各种帽子,司法也概莫能外。

就以此次为例,为何“司法独立”这四个字一出,就如此调动公众的神经,因为在自由派人士的观念中,“司法独立”就是西方政治民主的概念,是普世价值中的重要一环。中共“向司法独立亮剑”的态度,就隐含着中共是一个反对“自由民主、普世价值”的政权。这个标签就被重重的打在了中国执政党的身上,相信周强的言论出来之后,很多自由派人士心中所想乃是“看,中共就是这样独裁”的念头。

而对于中共而言,在谈到司法的时候,也不免一谈及“司法独立”就如临大敌,好似立刻会掉入“政治立场不坚定”的万丈深渊,自己本身就讲这个司法观念意识形态化,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撰文称,过度声讨司法独立不妥 (图源:VCG)

但,司法呢?这个过程中充斥着政治、意识形态,真正切合民众利益的司法却消失不见。

在一个社会中,司法所代表的公平正义,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如同空气,对于每个公民而言都是不可或缺。一个国家,什么样的司法制度能够符合国情,实现这种公平正义,就应该践行哪种司法制度。在这个层面上,过多的将司法与意识形态挂钩有害无益。

司法独立在中国不该是一个禁忌

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来看,要起到司法能够保障人民公平正义的目的,建立一个不被干扰的相对独立的司法制度就很有必要。这一点相信即使中共自身也不能予以否认。

没有司法的相对独立,权力就会像没有牢笼的猛兽,不断侵蚀原属公民正常的权力。这在中国有太多的案例可以参照,从薄熙来的“打黑”,到近期平反的呼格案、聂树斌案等冤假错案,都证明了这一点。

其实,中共今天想对社会传达的,是中国不会建立西方概念下的“绝对独立的司法”,而是要建立一党领导下,立法权、行政区、司法权三权“相对独立” 的格局。这种“集中”与“分权”的辩证关系,也是中共“民主集中制”政治思想与西方普世价值政治思想的不同。

因此,“司法独立”这个话题,在中国就不应该是一个禁忌。而应该拿出来,成为一个社会公共话题,让政府、司法界以及民众展开广泛讨论,让自由派认识到中国国情与西方的不同,让官员认识到“司法独立”不是洪水猛兽,让民众对中国司法抱以信心,或许才是上上之策。

凭心而论,2016年中共最大的政绩展现在司法改革之上,冤假错案的平反,“审判为中心”制度的确立,确立宪法权威,这一点不是被一些自由派人士主观意识就可以否定的。

反过来而言,周强身为职业法官,且是中国最高大法官,本应是中国理性和正义原则的最高代表和形象代言人,应该给世界以博学、大德、公正、睿智的形象,但是如此草率的说出否定“司法独立”的言论,思考欠妥,无益于中国政府形象的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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