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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裔乐团争名8年官司打到让美国高院释宪

最高法院前聚集大批媒体记者访问谭仕文的辩护律师群。(记者许惠敏/摄影)

谭仕文与团员们走出最高法院,右起蒋舟、谭仕文、松田优也、主唱Ken Shima。(记者许惠敏/摄影)

The Slents是俄勒冈州波特兰的四人乐团,一年巡回全美演出百馀场,18日上午到最高法院出席维权申论后,晚间就在华府面对乐迷演出。(记者许惠敏/摄影)

亚裔乐团为正名将官司打到最高法院(见图)。(Getty Images)

亚裔乐团为正名将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图为争取言论自由的四名乐团成员站在俄勒冈州波特兰老华埠留影。(美联社)

由四位亚裔音乐人组成的摇滚乐团The Slants被联邦商标局(US Office of Patent and Trademark)以名称带有侮辱字眼为由,拒绝团名注册的官司,18日于华府最高法院进行释宪辩论。团长谭仕文(Simon Tam)、团员和辩护律师群对于赢得胜诉很有信心。谭仕文说,作为一个美国乐团,注册、受到美国商标法保护应该是我们的权利,“政府没有权利干涉任何团体的命名,我们为捍卫自己、捍卫每个人言论自由权而争”。

谭仕文辩护律师之一科曼(Ronald D. Coleman)在最高法院法官进行一小时辩论后,认为胜诉有望的原因之一是: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多次询问比对专利法与此次诉讼攻防战的重点“兰哈姆法案”(Lanham Act)有何不同?商标局据以力争的理由是,1946年兰哈姆法案旨在保护人民避免受不雅商号名称的霸凌,这是政府公权力的范畴,而谭仕文的律师表示,任何一个艺术团体、作家、电影申请专利,政府并无权限来干涉是否有不雅、侮辱他人字眼的内容,为何商标法有不同待遇?

自我定位为“中国城摇滚风”的The Slants并无中文名称,谭仕文说,The Slants取名当初,只是想取个让人印象深刻,又能“直击主流对亚裔刻板印象”的响亮称号,“没想到要和谁作对,也没想要侮辱任何人”。为了建立商誉、避免创作被侵权,2006年、2011年The Slants两度向美国联邦专利及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两次都被打回票,原因都是违犯兰哈姆法案。

这个“小民告官府”还打到最高法院的过程颇具戏剧化。乐团最先向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申诉,委员会判定商标局并未违法,于是谭仕文于2013年向华府联邦地区法院(U.S. District Court in Washington DC)提出上诉,遭拒后,再向联邦巡回上诉法庭(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提出上诉,2015年4月,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审判结果,以1:2票判决谭仕文败诉,但几日后,该法庭撤回决议,决定当年10月以12名法官的完整法庭重新开庭审理此案,把焦点放在“兰哈姆法是否违反美国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障”,12月判决商标局败诉,由韩裔Michelle Lee担任局长的商标局决定再上诉,要求最高法院释宪,去年9月,最高法院同意接案,Lee vs. Tam。

由于最高法院对此案的释宪结果攸关华府红人队(Redskins)是否必须易名的争议,也关系未来商标注册、每个人言论自由的范畴,因此受到全国主流媒体紧盯,18日最高法院前聚集了大批等候入场聆听辩论的长龙,也有支持乐团的民众到场声援。科曼律师在最高法院向本报记者表示,此案一旦获得最高法院多数支持,红人队在最高法院的案子应该会以amicas Brief(与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的非当事者)撤销,保名有望。

最高法院对此案的裁决,将于6月以前以投票定夺。为了注册乐团名称而与官府进行长达八年的对抗,谭仕文很高兴长期抗战已经到了尾声,他说,“我们是演艺团体,请让我们专心用音乐来定义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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