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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少平:周强欠缺基本法律素养 令人遗憾

日前在北京召开的中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这番讲话引发了舆论界,尤其是法律界的巨大争议。多维新闻就此采访了中国大陆著名律师莫少平,他认为司法独立是有特定内涵的法律术语,周强缺乏法律人最基本素养的事实“令人遗憾”,而中国最高法院用于澄清的文章则弄巧成拙。

多维:您如何看待周强“对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敢于亮剑”的说法?

莫少平:我完全不赞同他的说法。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在内,司法独立是中国签订的很多国际条约都认可的原则,也是中国作为联合国成员国所认可的原则。作为中国的首席大法官,公然否然这一原则是绝对错误的。

中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本身也是司法独立原则的确立。尽管在实践中执行的不够好,与条文的规定有很大差距,行政官员、政法委等都可以对司法进行相当严重的干预,但这与司法独立原则本身是两回事。不能因为司法实践中的糟糕就否定司法独立原则。

周强的言论受到大量法律工作者的批评(图源: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再者,“司法独立”作为一个法律术语,有其特定内涵,没有任何东西方之分。周强将司法独立说成是“西方的”,属于逻辑混乱,是法律人基本素养的欠缺。这让我感到很遗憾,毕竟周强是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还人为的把具有特定概念的法律术语分成“西方的司法独立”与“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令人无法接受。

最重要的一点是,没有司法独立,就没有司法公正。这是一条国际公认的准则与基本价值判断。公然否认司法独立,还要向司法独立“亮剑”,这是很愚蠢的做法。

多维:中国最高法院事后连发五篇文章对周强的讲话进行澄清,您认为这些文章是逻辑自洽的吗?

莫少平:首先,我觉得最高法院不解释还好,就让人们去争论,也许能把道理辨析的更明白一些;越解释越混乱,反而弄巧成拙,显得周强的讲话没有逻辑、基本的法律素养缺失。

其次,我也不同意最高法院那几篇解释文章所呈现出的逻辑。司法独立是特定概念,有固定内涵,不能只强调“中国的司法独立”如何如何,否则就是“指鹿为马”了。

司法独立的确在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有法院的独立、法官的独立等等,这是技术层面的区别。但作为司法独立这个概念,内核就是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外来干预。最高法院的解释也并没能澄清技术与内涵之间的关系,所以再怎么解释,都没法自圆其说,逻辑上站不住脚。

莫少平认为“司法独立”是有特定内涵的法律术语(图源:Reuters/VCG)

多维:周强的讲话特别强调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制度区别,似乎给人感觉两种制度设计是存在“对抗性冲突”的,您怎么看待将司法上升到意识形态领域的做法?

莫少平:把中国的制度等问题同西方的意识形态对立起来,这本身就很愚蠢。马克思是中国的吗?中国现行司法审判中实行的控审分开,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分类,这是产生于东方的吗?逻辑上说不通。

中国的现行体制中浸润着的这些东西,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成果。把“中国特色”与西方对立,把自己从国际主流社会中游离出来,似乎是与人类的普遍价值对抗,能有什么好结果?

当然,我认为中国现在在很多层面,都有大幅倒退的趋势,尤其是法律层面,我作为律师感触很深。

多维:一些左派学者认为西方国家现在明显加强了对中国颜色革命的力度,所以中共高层强调意识形态也是有必要的。

莫少平:“世界本无事,庸人自扰之”,那些说法都是典型的阴谋论,人为的编造一个“谁谁谁要颠覆你”的谎言,是很可耻的行为,也是很可悲的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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