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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刘淑仪:愿意为曾荫权写求情信

香港特别行政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被判有罪。曾经与他公事的三位特首参选人中,只有叶刘淑仪一人公开表示为事件感到难过,愿意为对方撰写求情信。

本届香港特首选举中,特首参选人林郑月娥、曾俊华及叶刘淑仪三人均是前政府官员,曾经与曾荫权共事,被问前特首曾荫权被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成时,只有叶刘一人2月18日正面回应。另一参选人前法官胡国兴则表示,倘当选会修改《防止贿赂条例》涵盖行政长官,令行政长官不会“超然”于法律约束。

叶刘淑仪表示愿意为曾与自己公事的前特首写求情信(图源:香港01)

叶刘淑仪表示尊重法庭裁决,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较容易定罪,自己作为旧下属,对曾荫权表示同情及难过。她又说如果对方主动要求她撰写求情信,她愿意写,但自己“人言微轻,只是旧下属”,未知是否有资格帮他求情。

林郑月娥则说自己在庭上已表达有关感受,她尊重法庭裁决。由于案件仍未完结,有上诉机制,故拒绝评论案件。被问到会否为曾荫权撰写求情信,她表示不回应个人问题。而与曾荫权份属友好的曾俊华称案件仍处于司法程序,未有回应。

胡国兴表示,案件仍在司法程序当中,不便评论。不过他强调倘若当选会修改《防止贿赂条例》,令第 3条及第8条扩大至涵盖行政长官,令特首不会拥“超然”地位,而是受法律约束。对曾荫权被定罪会否打击港人对香港廉洁的信心,胡国兴称不太担心,指廉政公署(ICAC)一直维护香港廉洁,出现“少少瑕疵,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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