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狱20月不得缓刑 曾荫权将就定罪上诉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不但成为首位被定罪的行政长官,更沦为阶下囚。法官2月22日在高等法院宣读曾的刑期,判入狱20月,不得缓刑。辩方律师则透露,曾将会就定罪提上诉,法官亦暂定第一控罪将于2017年9月重审。
据《香港01》2月22日报道,曾荫权贪腐案22日于香港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指本案的严重性在于曾荫权当时是特首,是政府和特区之首,他的决策非常重要,尤其是广播发牌事宜影响社会各阶层,曾荫权在本案中涉违反诚信,故判决入狱20个月,不得缓刑。
法官称判刑前有考虑曾荫权过往功绩
法官陈庆伟自言,在法官生涯中,未见过这样一个从顶峰堕落至此的人,将判刑起点为判囚30个月。他认同曾荫权一直决意为香港人服务,特别是1998年抵抗金融风暴的功绩,而且众多家人、前高官都为他求情,考虑到他的良好品格和社会贡献,减刑10个月,判囚20个月。
法官颁下刑期后,曾荫权望向家人,情绪平静。他由惩教人员押解离庭时,在犯人栏玻璃底处找到空隙,便蹲下与太太、妹妹及二子庆淳细声讲话,随即被带走。
曾家未有就刑期作回应。有公众人士在听取判刑后,有人向曾太打气称:“曾太加油。”

第一控罪暂定9月重审
辩方律师向法庭表示,将就被定罪成的控罪提上诉,并反对在上诉前就第一控罪安排重审,因为市民大众都知道曾荫权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被判罪成,新选的陪审团或会受定罪结果影响。但法官陈庆伟不认同,指若辩方说法言之成理,则有权有势的知名人士皆可获豁免重审,称就第一控罪的重审越快越好,暂定于2017年9月重审,准确的日子有待控辩协商。
现年72岁的曾荫权,2月17日经陪审团以8:1大比数,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曾的律师近日求情时已称,曾因这案,过去五年饱受折磨,亦因定罪而身败名裂,多名前高官及前议员亦纷纷为他求情,指他一生为政府服务,希望能免他晚年受牢狱之苦;而曾荫权亦在报章的专栏写,为此事感愧对家人。曾荫权被收押当晚,因身体不适,当晚即被送到伊利沙伯医院留医,22日亦会由医院的羁留病房押送到法庭。
过去曾因这罪被裁定的公务员,亦包括曾的前下属,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他因接受新地提供的免费住所、贷款和现金等利益,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等5罪成,总刑期7年半,但其中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只被判入狱18月。
过往有案例只判社会服务令
过往亦有毋须入狱的案例,如有“外科教父”之称的港大医学院外科学系前系主任黄健灵,于02至07年在任期间,挪用公款73万元(1港币约合0.129美元)以支付司机薪酬、伪造单据逃税12万元、隐瞒女下属亏空公款267万元等,2012年被裁定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两项伪造帐目罪名罪成,但法官考虑黄已年逾七旬,大半生贡献医疗界,最终只判他社会服务令240小时及罚款47万元。
但曾荫权犯事时为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主席,所处的职级为本港最高话事人,故最终判刑20个月。
曾在审批数码牌照时未申报而被定罪
曾荫权被指在2010至2012年6月30日间,在行政会议审批雄涛广播,(后改名香港数码广播有得公司,DBC)的数码广播牌照时,没有披露他正与雄涛广播主要股东黄楚标,商讨租用深圳福田东海花园君豪阁三层式豪宅,作为他2012年7月退休后的居所,因而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曾并被控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因陪审团未达成裁决,控方已要求就该罪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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