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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前驻外领事“受贿”获刑三年半

曾担任中国驻外领事的耿某利用负责对外国公民赴华签证的审核、办理和发放的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便利,先后收受多人给付的好处费70余万元(1人民币约合0.145美元)。

《北京青年报》报道,去年7月,耿某被查获归案,一审法院认定其犯有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耿某不服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耿某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故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据悉,耿某曾先后担任中国驻俄罗斯远东地区两个总领事馆的二秘衔领事。

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间,耿某为从事相关代理业务的张某提供便利,收取张某给付的好处费总计人民币33万余元、卢布422万余元(约合人民币32万余元)、美元一万元。

2016年6月至7月间,耿某为从事相关代理业务的孙某提供便利,收取孙某给付的好处费总计人民币8,800元。后耿某于2016年7月被查获归案。侦查机关扣押赃款人民币7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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