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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国雄等四议员宣誓案开审 均请来资深律师

继青年新政梁颂恒和游蕙祯因早前的宣誓司法覆核案败诉,及他们的立法会议员资格被递夺后,行政长官梁振英和律政司于2016年12月初,再出手要求法庭宣布,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和姚松炎等四名立法会议员资格无效,案件将于3月1日在高院正式聆讯,审期三天。虽然四人中只有梁国雄申请得法援,但1日四名议员全部都有资深大律师代表出庭。

刘小丽等四人宣誓案高院聆讯(图源:香港01)

据“香港01”3月1日报道,案中四名立法会议员,1日早入庭前,先在法院门外与支持者,包括黄之锋、毛孟静、陈淑庄等一齐喊口号说:“守卫立法会,不容褫夺!”长毛扬言开庭后,会返回立法会继续开会,即使政府踢走他们四人,亦不能踢走民主运动,以及一人一票选民支持。

代表行政长官和律政司的是资深大律师莫树联,四名议员亦有资深大律师代表,包括:代表姚松炎的资深大律师余若薇、代表梁国雄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代表刘小丽的资深大律师陈文敏及资深大律师潘熙;及代表罗冠聪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

梁国雄等四人早前申请法援,但法援署拒绝刘小丽、罗冠聪、姚松炎三人的申请,只批准梁国雄的申请,但梁亦须缴付超过110万元垫底费,所以众人早前表示要透过公众募捐筹集打官司资金。

行政长官及律政司于2016年12月2日,分别循司法覆核和高院杂项申请、合共八份入禀状,控告该四名议员、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和秘书陈维安。

本案和梁游宣誓风波最大不同是,本案4名议员在被指有问题的宣誓,并没有说出任何明显“港独”字眼,并分别在2016年10月12日至11月2日期间,经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和秘书陈维安监誓下,及在立法会的会议上,完成宣读誓词,所以今次覆核的答辩人亦包括梁君彦及陈二人。

律政司亦指四人的宣誓,违反《基本法》第104条中,须“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规定,可按《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裁定他们拒绝或蓄意不作出宣誓,即时撤销他们的议员资格,以及根据《立法会条例》第73条禁制他们再以立法会议员身份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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