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为什么偏爱买假货?恐怕央视也没辙
很多人不知道,“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源自美国。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肯尼迪在美国国会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知假买假让中国成为假货的温床(图源:VCG)
而在中国大陆,“国际消费者权益”被浓缩为“打假”二字。由央视牵头的“315晚会”一做就是26年,从一开始为消费者抱不平,到后来的“起底黑心企业”,这个消费者的节日逐渐演变成各大企业和官媒周旋的公关阵地,让人百感交集。
媒体基于所掌握的信息渠道,帮助大众维权是天职。但有限的节目时间难以还原问题本质。其实,假货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中国人并不抗拒假货,并安然自得。
在商品流通的供需关系下,只要有需求就会有供给。如今,流行于市面的“假货”并非全是劣质产品,更多地可能是用来“充大头”的假名牌。名牌奢侈品以前一直是贵族的专利,今天却成了大众时尚。而名牌之所以风靡大众,只是因为可以提供给普通人瞬间成为贵族的错觉。
虚荣在《现代汉语词典》上的释义是“表面光彩”。对“表面光彩、虚幻荣耀”的追逐是人类普遍具有的性格弱点,谁都无法逃脱——并不是只有中国人才喜欢假名牌,2012年,阿根廷球王马拉多纳在访华期间就特意去了一趟北京秀水街,《加泰罗尼亚日报》讽刺说:“如果换做其他腰缠万贯的人,恐怕是不会造访北京秀水街的,但马拉多纳可顾不上自己的颜面。多位西班牙的游客见证了马拉多纳在秀水街狂买仿品的一幕。”
这大概可以解释为什么央视轰轰烈烈“打假”如此多年,却依然没能冲淡全人类“知假买假”的热情。低收入想买高价品的并不仅仅只有打工妹,城市中产也是如此。虚荣是人性的弱点,无论你藏还是不藏,它就摆在那里,它总被商家发现、利用。不是商家创造了人性的弱点,却是人性将弱点暴露在了商家面前,那样直白、彻底、禁不住诱惑。
“打假”光打脸是不够的,关键是打击力度要大。在美国,故意制造和销售假货重犯者将面临最高10年刑期、个人500万美元的罚款,另外,美国联邦法律还规定,制假售假初犯者将面临10年以上的监禁,重犯者将面临20年以上监禁和500万美元的罚款,因假货造成死亡后果的个人将会被终生监禁,对公司的处罚罚金则可以达到1,500万美元。这样的处罚力度使得在美国造假和售假的犯罪门槛大大提高,从而有效地遏制了假货行为。
相比之下,中国的当务之急或许也正应该是完善相关法律,提高犯罪门槛和惩处力度,同时由多部门,以及电商平台等经营参与者联合打假。除刑事制裁以外,也应该配合民事制裁,利用好民事诉讼的手段提高制售假者的违法犯罪成本。
当制造假货的成本接近于真品的价值,谁还造假货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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