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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动罪判三年 旺角案3被告均上诉
香港旺角骚乱案中三名被告被裁定暴动罪成立,均被判入狱三年。三人的代表律师都表示会提出上诉。
在旺角冲突中被指参与暴动及向警方投掷玻璃杯等物件的两男一女,3月16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罪罪成。法官沈小民17日判处各被告即时入狱3年。3名被告分别为港大女学生许嘉琪(23岁)、无业人士麦子晞(20岁)及厨师薛达荣(33岁)。
首被告许嘉琪的代表律师表示,应该会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保释则未有决定,上诉原因要再作研究。
第二被告麦子晞的代表律师表示会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未决定会否申请保释,未来希望跟另外两位律师讨论就上诉有一致的决定,及往后如何辩解。
第三被告薛达荣的代表律师表示,考虑上诉。他又透露,薛达荣闻判时表现平静,他亦有心理准备收监,他们会研究判词再作决定,对判刑不评论。
针对此次判决,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陈纯青表示,这是旺角事件中首宗以暴动罪被定罪的案件。他说裁决充分显示案件的严重性,对法庭的裁决表示欢迎。
陈提到,法官在判词中指责被告,并指出当晚执勤的警员中,没有人受伤实属幸运。他说,事实上在旺角事件中接受治疗的并不少于103人。陈纯青又说,警方对所有在旺角事件中,使用暴力人士予以谴责,警队会坚守岗位,对任何暴力行为绝不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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