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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超千万 辽宁国资委原纪委书记被判9年

日前,辽宁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纪委书记刘凯,受贿案一审开庭。据悉,刘凯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49万余元,获刑九年。

据陆媒《华商晨报》4月4日报道,刘凯原曾任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委副书记、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区长、抚顺市新抚区委书记、抚顺市胜利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

2015年6月,刘凯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

经查,刘凯利用职权,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抚顺市盛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抚顺市其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尹某、籍某等单位、个人,在企业经营、协调土地权属、安排工作等事宜上提供帮助。

2003年2月至2013年9月,刘凯非法收受杨某、郝某、尹某、籍某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249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5美元)。

报道称,据案件判决书显示,刘凯帮助个人或企业办事,收受贿赂的事件110起,其中大部分是帮人办理工作事宜,以及帮人办理编制、提职、任职等事宜,也有帮人解决就学、协调交通肇事等。

据悉,刘凯在此过程中收取的贿赂也多种多样,有现金、银行卡、存折、购物卡、美元、日元、澳元等,还有手链、手表、金条、金砖,以及家具和房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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