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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被僭越?香港特首有话说

一名大学学生5日在报章撰文称香港《基本法》有“被僭建”之嫌,并质疑中国中央政府有“实质任命权”的说法是“搬龙门”(指鹿为马)。对此,梁振英发文反驳称实质任命权和高度自治是一体两面的。

香港教育大学4年级学生何昆洛4月5日于《明报》发表文章,以《别输掉一代人》为题。他指出,“两地愈走愈近,价值与行为上之差异愈见明显,甚至让一贯备受信任的基本法有‘被僭建’之嫌。”他引用数据指,梁振英任内“实质任命权”一字于香港主流传媒上出现的次数有473次,而董建华与曾荫权任内就分别只有39和106次。

他在文章中表示“由2004年京官首次提出有关特首选举办法至收录在基本法‘文件23’的俗称‘人大8·31框架’,历时10年,不经不觉间改变一代人共同认识归属‘其他事务’的范畴。未来数载,仍有多少个‘龙门’要搬?”

梁振英认为中国中央政府任命香港特首不违背高度自治(图源:新华社)

对此,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4月6日发表网志表示,《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都有行政长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条文,主要官员亦由行政长官提名、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强调中央任命主要官员的权力是实质的,并非象征性的。

梁振英指出,该同学的文章认为近年“中央政府对行政长官的任命权是实质任命权”的说法是“搬龙门”,有违当年对“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理解。但事实是《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规定主要官员由行政长官提名,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既然行政长官在产生主要官员过程中的权力只是提名权,就清楚说明了中央任命主要官员的权力是实质的权力,而不是象征性的权力。”

梁振英强调,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员和任命行政长官的权力是同一个概念,经过协商或选举产生的行政长官人选,需要中央人民政府的实质任命,道理也很清楚,因为香港的高度自治权远较其他国内外城市的自治权力为高,中央人民政府必须对行政长官高度信任,否则不能委以大权。

梁振英表示,如果香港不是实施高度自治,如果自治权力只等同与外国城市的自治权力,相信不会有“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这个规定,“因此,‘实质任命权’和‘高度自治’是一体两面的。”

另外,梁振英7日出席香港工程师学会“你的未来·一带一路”会议,提到香港既是中国的国际金融中心,也是国际的中国金融中心,拥有专业人才及服务。他冀香港能藉“一国两制”优势,在国家和特区政府的全力支持下,把握“一带一路”的机遇。他又称,港府5月会出席在北京举办的一带一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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