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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议员侮辱国旗被起诉 9席位面临补选

香港议员郑松泰曾在立法会倒插中国国旗及香港区旗。他表示,收到警方通知,将被起诉“侮辱国旗罪”及“侮辱区旗罪”。面临失去议席的民主派议员已累积至9人,立法会需补选地区再度扩大。

香港立法会2016年10月19日原订安排刘小丽、梁颂恒与游蕙祯等议员就职宣誓,但建制派议员抵制离场。当大会点算法定人数期间,热血公民郑松泰倒转摆放10多位建制派议员桌上的国旗、区旗展示品,引起建制派议员不满及投诉。

郑松泰曾在立法会倒插中国国旗和香港区旗(图源:香港01)

事隔半年,郑松泰2017年4月10日收到警方通知,称会就他“倒转建制派示威物品”一事,正式落案起诉“侮辱国旗罪”及“侮辱区旗罪”。有法律背景的立法会议员认为,郑此次“出事机会大”,会否遭判超过一个月刑期则需视法庭裁决。

郑松泰回应时表示说,事件连同早前的议员宣誓事件、暴动罪判刑等,反映是为候任特首林郑月娥上台前所作的政治大清算,做到她上台后四海升平,完全荒谬。他表示,不觉得自己有必要到警署报道。

有关检控不只是影响郑松泰的政治生命,更关乎整个立法会政治版图变化。一旦郑被判有罪并被判监一个月以上便有机会被褫夺议员资格,令面临资格危机的议员增至9人,需补选地区扩至四区。

这9人分别以三类不同名义被提诉。包括被指在“宣誓风波”中违反宣誓法的4人、被指在占中运动中触犯“公众妨扰罪”的4人、被指触犯“侮辱国旗罪”及“侮辱区旗罪”的郑松泰。

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及《区旗及区徽条例》,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和区旗或区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万元(1港元约合0.1287美元)及监禁3年。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79条,立法会议员如果被判监禁一个月以上,在经立法会三分二在席议员通过之下,立法会主席可宣布褫夺其议员资格。另外,根据《立法会条例》第39条,立法会议员犯下任何罪行,判处监禁三个月以上,自定罪日起计算5年内不能担任议员。

香港回归后首宗损坏国旗争议发生于1998年元旦,两名男子参加游行时高举破烂涂污的国旗、区旗被捕,被判罚款4,000元及守行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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