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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首例 台湾立法禁吃猫狗肉

台湾立法机构4月11日三读通过对虐杀动物者加重刑罚,未来可判处最高2年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罚款200万元(1新台币约合0.0326美元),同时也明确规定禁止吃猫及狗肉,违者最高可罚款25万元。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11日台湾立法机构三读修正通过的“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对虐待杀害动物者加重刑责,条文订明宰杀、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将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20万至200万元罚款。

此外,这次修定也将禁吃猫及狗肉纳入法例;条文明确规定,贩卖、购买、食用或持有狗、猫的屠体、内脏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可判罚5万至25万元,并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违法事实。

此外,这次三读条文也明确规定,不得以汽车、摩托车牵引动物,让宠物跟着跑,否则将罚款3,000至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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