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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辱毛”获罪 山东网民被判监两年

山东民众王江峰因在即时通讯软件微信、QQ的聊天群发帖,戏称已故中国领袖毛泽东为“毛贼”,而被山东招远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监2年。

王江峰2016年在网上转发攻击毛泽东以及现任国家领导人习近平的网帖和图片,同年9月9日被刑拘,控以寻衅滋事罪,2017年4月7日裁定罪名成立,判刑2年。

王江峰的代表律师及家属4月13日接到判决书,认为“判刑太重”,将上诉。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引述判决书指出,“王江峰对国家领导人的诋毁,必然在群众心目中对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造成负面认知,极易引起人心混乱,社会动荡,性质严重,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中国社会不乏因发表侮辱领导人言论而获罪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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