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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66高官判刑 有人一分未贪判5年

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潘逸阳涉受贿行贿,已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此,中国党政系统2017年已有11名原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被判刑。

若自“十八大”开始统计,至少有66名党政系统的省部级及以上高官获刑。其中既有8日因受贿及来源不明金额过亿被重判,也有人一分未贪但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十八大以来已有60多位中共省部级高官被判刑(图源:VCG)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4月18日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受贿、行贿,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1人民币约合0.145美元)。

据统计,截止4月18日,2017年以来政党系统已有11名原省部级及以上官员领刑。其余10人分别是苏荣、周本顺、杨栋梁、何家成、奚晓明、吕锡文、徐建一、孙鸿志、谷春立、盖如垠。

上述“大老虎”之中,苏荣受贿1.16亿余元,另有8027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共计涉案金额近2亿元;奚晓明受贿超1.14亿元。此二人获刑最重,均被判无期徒刑。其余9人分别被判处9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除了这些“位高权重”、贪污数额巨大的省部级官员,也有一些位置特殊但涉案金额不及上述人等的官员获刑。中国电信原董事长常小兵案18日也一审开庭,检方指控其受贿376万余元。

中共十八大以来,已宣判的省部级及以上高官案中,受贿涉案金额上亿的“大老虎”共有8人,包括白恩培(2.47亿,死缓)、朱明国(2.3亿,死缓)、苏荣(近2亿,无期)、景春华(1.4亿,18年)、周永康(1.298亿,无期)金道铭(1.24亿,无期)、奚晓明(1.14亿,无期)、万庆良(1.11亿,无期)。

而像常小兵这样受贿不到千万的也有8人。除此之外,最特殊的是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他是唯一一个不涉及受贿罪名的官员,因玩忽职守罪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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