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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锦砍树华裔女子必须在5月31日前种下18棵树
万锦华裔女子因为去年12月在她的於人村自家院子里砍了三棵大树,被下令必须种回18棵新树作为处罚,否则要缴罚款$10,800元。
目前还不清楚,新种的树要种在哪里,但是根据市府的命令,她必须在5月31日之前,把18棵树都种好。

吴女士砍的三棵树在47 Gainsville Avenue。
市府对她作出处罚,必须栽种18棵树,或者支付罚款$10,800元,相当于18棵树,每棵$600元。
种的树直径必须至少60毫米,而且树种是市府提供的清单上20个品种之一。
据熟悉吴家的人透露,她会选择种树。每棵种的成本是$400元,树本身的成本是$250元,种树的成本是$150元。总共18棵树的花费是$7,200元。
这与罚款$10,800相比,还能为吴女士节省$3,600元。
据称,这些树可以种在万锦市的任何地方,不过,市府的命令则是说,必须种在旁边的物业51 Gainsville Avenue,这也是吴拥有的房产。
据约克区网报道,安省政府条例执法官、万锦市树艺师David Hunt没有回复这些树必须种在哪儿。
另外,吴女士在安省法庭仍然面对9项砍树的指控,将于5月18日再次出庭。
乱来一气的后果在加拿大要远远比在中国严重很多,这应该就是法律的威慑作用!被惩罚的不仅仅是违法行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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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养成了不守法不守秩序的习惯,罚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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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每户都这么砍树,多伦多就成了中国城市,而不像中国的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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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棵树种自个院子里,整个院子都不能用了,看来还是交1万多元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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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定很无聊,不合理,应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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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来这么混混,一点不遵守加拿大法律和规矩。应该好好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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