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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滑坡案45人获刑 城管局原局长被判20年

北京时间5月5日,致73人死亡的深圳“12·20”特大滑坡事故案一审宣判,包括19名官员在内的45人被判刑。

深圳市中级法院发布的消息显示,在被判刑的45人中,包括来自涉案公司的26人被认定是直接责任人员,19名官员被控职务犯罪。其中,获刑最重的是益相龙公司董事长龙仁福和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原局长蒙敬杭,两人分别被判20年有期徒刑。

2015年12月20日,深圳市光明新区的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以下简称红坳受纳场)发生的特别重大滑坡事故,造成73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8亿余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49美元,下同)。

该起滑坡事故被定性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深圳“12·20”特大滑坡事故共造成73人死亡(图源:新华社)

当地法院审定,深圳市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威公司)深圳市益相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相龙公司)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绿威公司中标红坳受纳场运营服务项目后,违法将项目整体转包给益相龙公司,后者被指“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现场作业管理混乱,对事故征兆和险情处置错误。”

此外,深圳市及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建设、环保、水务、规划国土等单位的相关工作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被认定“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失职渎职和受贿问题”。

益相龙公司董事长龙仁福被控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单位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

而绿威公司的张菊如、红坳受纳场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敏武等人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7年到1年6个月不等刑罚。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原局长蒙敬杭被控滥用职权、受贿,一审获刑20年,他也是此次事故案中获刑最长的公职人员。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原局长彭水清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16年,其余17名涉案的公职人员则被判处7年到3年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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