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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司改决议“通奸除罪化”
台湾司改国是会议第五分组第六次会议5月18日通过通奸除罪化决议,建议废止刑法第239条,以免造成压迫女性实质不平等。
综合台湾媒体5月18日报道,台司改委员林志洁表示,近期才女作家林奕含遭补教名师陈星诱奸事件,也与通奸除罪化相关。
林志杰称,过去有案例显示,性侵受害者对嫌犯提告后,因证据不足无法定罪,却反遭性侵害嫌犯配偶告通奸罪,遭判有罪的憾事。为避免性侵受害者不再为此不敢提告,因此主张废除通奸罪。
台女作家自杀身亡,由于其书中故事疑似涉自身遭性侵经历而引起广泛关注(图源:林奕含facebook)
台司改第五分组第六次会议18日做出初步决议,要废止刑法第239条,若因故无法立即废止,应即刻删除刑事诉讼法239条但书(“但书”是法律上的专门用语,通常表示特别或除外)之规定,回归刑事诉讼法告诉不可分原则之适用。
刑法第239条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但书,规定配偶只能对配偶撤告,而无法对第三者撤告。结果造成许多元配只告小三,却对丈夫撤告。
关于“通奸除罪化”的初步决议,有法官认为这符合世界潮流,某种程度也能终结一些因通奸衍生出的征信社搜证乱象等,乐观其成。
台湾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18日透露,妇女团体多年前便曾处理女学生遭老师性侵、反遭师母告通奸的例子。女作家林奕含诱奸事件虽尚未获证实,却已推动台湾“通奸除罪化”迈出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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