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失去意识的人发生性行为都算性侵犯
联邦司法部长王州迪(Jody Wilson- Raybould)周二宣布,自由党政府修订性侵犯法规澄清规例:失去意识的人不能同意性行为,包括醉酒、受药物影响或是精神有残障等。王州迪说﹕希望这些议案有帮助﹐保证性侵犯受害人受关爱﹐受到应有的尊重。
Jody Wilson- Raybould
实际上此前发生的几起类似案例法官均判性侵成立。
2016年4月,一宗在多伦多湖滩聚会时发生的少男少女醉酒性交案,多伦多女法官Kimberley Crosbie推翻了15岁男孩声称是相互同意性交的说法,认为男孩性侵犯罪名成立。
根据法庭陈述,这名男孩和比他小一岁的女孩认识只有数月,交往不深,关系也是一般般。去年4月,他俩和另外几名小朋友凑钱,在LCBO旗下一家酒铺央求多名陌生成年人分别为他们买酒。他们一伙人先在一个僻静小巷子喝了一通,随后边喝边坐上街车到多伦多东区的湖滩,在那里加入了一帮年龄大一些的青少年,围着篝火喝酒、玩耍并聊天。
15岁男孩在法庭作证时说,他和少女当时都喝得酩酊大醉,后来就在湖边的石头上性交,当时是两个人都愿意的。但少女说:她只记得当时自己躺在地上,有个模模糊糊的影子晃过来,她相信是那名男孩。后者先吻了她,然后拉下她的裤子。最后记得的是,男孩从她身边走开。第二天早上,她告诉了母亲,决定报警,警方于是对男孩提出控罪。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2013年,一名来自厄瓜多尔的移民男子强奸了一名酒醉不醒的女子,被安省高等法庭判处入狱15个月。上诉法庭认为,该女子当时醉得不省人事,根本无法同意该男子的要求。而且该女子之前的行为无论怎样,都与案发时是否同意性行为无关。
名为C-51的修订法案将更新《刑事法》,反映2011年最高法庭对一对伴侣的“窒息式性行为”的裁决。在该案中,女方先前同意男方扼住她的喉咙。法庭裁定﹐女方同意性活动﹐不包括失去意识后的性行为。
C -51号法案也会增加强奸保护条款﹐条款目的是阻止人们引述原告的性史﹐针对受害人﹐那包括色情讯息、照片和其他性内容的通讯﹐不管是涉案性行为发生前或后。
王州迪说﹐这是1982年以来性侵犯法的第一次重大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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