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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治文华裔二百万大宅被邻居投诉是妓院

列治文市一间华裔拥有、估值约二百万的大宅被邻居疑为妓院并报警,邻居怀疑内有13岁少女提供色情服务,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此案。

据明报报道,最近列治文市有一位居民自发向周围邻居发放传单,提醒邻居注意位于Granville Ave.的一间独立屋变成色情服务场所,并称该间大宅人流复杂,夜间还能看到的士接送女孩子。传单说藏污纳垢为社区所不容,邻里更不应坐视未成年人受到性剥削而不闻不问。为此提醒社区居民留意,如果发现该间大宅有可疑情况,见到有年轻人进出,应立即通知警方,协助警方将不法之徒赶出社区。

据悉这栋房子的登记主人是两个华裔,但他们并不在此居住。网站搜索发现该色情服务和华裔无直接关系,而是一个菲律宾裔女子在经营,她是当地一间色情服务论坛的高级成员。

不久前本网报道了万锦市有议员提议设立红灯区一事,因为有市民投诉住宅区内存在非法卖淫屋,第三选区市议员Don Hamilton建议是时候在万锦市工业区或商业区内为卖淫专门划出一个区域。不过这么做是在直接挑战现行的联邦法律,万锦市长出面反对这个提法。

市议员Don Hamilton站在万锦一条怀疑有卖淫屋的街上。

安省上诉法院在2012年3月月26日以禁止开设妓院使卖淫工作者面对更大危险为由,废止开设妓院非法的法律,但继续维护禁止街头卖淫和拉皮条的“反卖淫法”。 联邦政府曾对安省上诉法院说,性工作者面对的危险不是现行法律构成的,而是她们自行选择这项危险的职业。安省上诉法院驳回联邦政府的这项上诉理由说,不能以此作为妓女不值得受到宪法保护的理由。

联邦政府因此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但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在2013年作出历史性裁决,裁定《刑法》中禁止经营性场所、禁止依靠性工作的收入维生及禁止性工作者“站街”拉客的法律条文“违宪”。

按现行的联邦法律规定,开设妓院卖淫是非法的。确切的说,不是卖淫非法,而是开妓院卖淫非法,招妓买春也是非法的。宪法律师Alan Young在约克大学教授法律,他说,现行联邦法规的“意思或许是说,在室内不算违法,但问题是,每位客人都在犯罪,违法的行为仍在继续。”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 @ 2017-06-29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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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邻居做得对。一定要把这些污垢清除出社区。这套大宅的主人一定不能回去住了,只能把房子卖掉,邻居的眼光哪里受得了?但买主如果知道这房子曾经是淫窟,要买也得拼命压价。得不偿失啊。
  • @ 2017-06-29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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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人不是不差钱吗?买得起大宅,出租让干这缺德事为哪般?
  • @ 2017-06-29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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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人的脸啊,都让这些败类给丢光了。
  • @ 2017-06-29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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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法律太不人性,给卖的也得提供个便利之所啊,就像注射室一类的,干脆市府多建些炮房,这样黄赌毒占全了
  • @ 2017-06-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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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党吸毒同性恋鸡奸恐怖分子都开放了,怎么不开放妓院??
  • @ 2017-06-29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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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imdb 于 2017-6-29 21:56 编辑

    你真会开玩笑。不能养活自己还谈什么爱?卖淫女还有资格为人妻,为人母吗? ...

    哈哈哈,那请您告诉我,一个自力更生的妓女,靠自己的工作赚钱,靠满足男人需要生存,还向国家交税,跟一个嫁给男人为了房子和票子的女人,,她们的根本差别在哪呢?您别告诉我,一个非法,一个合法,一个是专业的,另一个是非专业的,我的答案是,那个专业的,其实是自雇,没有保障,福利,全靠自己。而非专业的是找到了铁饭碗,同样是靠满足男人需要为生, 妓女不能为人父母吗?那叫人权。 他们无非是靠最简单,直接的方式赚钱。但是他们不去坑蒙拐骗,不去偷汉子,不要客户照顾他们一辈子,您知道,现代人的婚姻里,没有爱情的婚姻,为了利益结合在一起的婚姻有多少?这个比例可以说是非常的高,特别在我们华人世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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