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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超额现钞入境未申报 2万元立刻被没入

在中国深圳工作的陈姓男子,28日中午搭机返抵桃园机场,被海关查获携带4万元人民币,超带2万元部分清点后全部没入,成为洗钱防制法28日修订生效后,首宗被查获超带现钞遭没入案。

财政部关务署台北关表示,陈姓男子在深圳一家电子工厂工作,30日中午12时30分搭机抵达桃园机场第2航厦入境。由于洗钱防制法新修订后海关加强抽查比例,陈姓男子被海关抽查到受检,关员在他行李箱中发现2个信封套内装有物品,打开一看全部都是人民币百元券,总共4万元人民币。

陈姓男子声称,这笔钱是他公司给的遣散费,返台时一起带回,并不清楚超过2万元人民币部分要被没入。

海关指出,人民币现钞适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范,每位旅客限制携带2万元,陈姓男子超过限额2万元,超过部分依据洗钱防制法规定全部没入。海关强调,携带人民币超过2万元部分,法令规定旅客即使申报也不准放行。

相关人员指出,现行法令规定,每人可以携带新台币10万元,人民币2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的现钞。

陈姓男子的个案应该可以避免被没收,如果他在通关前,先到银行汇兑柜台把超出2万元人民币限额部分,兑换成新台币或美金,兑换后的金额如果没有超过新台币10万元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的限额,就可以合法携带入境,不会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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