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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万庆良300万港元 广州花都书记获刑11年

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区委书记杨雁文因涉“万庆良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8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7美元)。

北京时间7月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杨雁文的刑事裁定书,透露杨雁文从他人手中收港币300万元(1港元约合0.1281美元),转手就给了广州原市委书记万庆良。

出庭受审时,杨雁文称他没有收过这300万港元。

网上爆料显示,万庆良“落马”前早有征兆,为化解危机,或主动索要钱财,或杨雁文直接给他。

杨雁文供述说,万庆良被调查后,网上在传他也要被调查,为了安全起见,与家人订“攻守同盟”。

2014年8月2日,杨雁文被纪检部门带走。10月20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规(图源: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

资料显示,现年54岁杨雁文,与万庆良同为广东梅州人。在他2011年至2014年担任广州市花都区区委书记期间,万庆良任广州市委书记。2014年8月,在万庆良被中央纪委带走一个多月之后,杨雁文亦被调查,后由中央纪委移交广州市纪委正式查办。

2014年6月27日,一度被视为“广东实力派”的代表、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中纪委调查。

2016年9月30日,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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