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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将修法严限退职军公教赴陆 禁碍台湾尊严

去年台湾多名退役将领赴中国大陆,出席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主持的对日抗战纪念活动,遭台湾社会严厉批评。台湾行政院院会7月6日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将退离职军公人员赴陆管制年限从原则3年,修正为管制至少3年,原服务机关只能增加、不能缩减;并限制不得参加政治性活动及其他有碍“国家尊严”行为。

台湾陆委会主委张小月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指出,修法规定,“曾任国防、外交、大陆事务或与国家安全相关机关政务副首长以上人员;中将以上人员,及情报机关首长,退离职未满15年者,除非经核准,否则不得赴陆参与大陆领导人主持,党政军机关、机构所举办政治性活动”;也不能向“象征中国大陆政权的旗、徽、歌等行礼、唱颂,或有其他类似妨碍国家尊严的行为”。此一法律修正案将在立法院下一会期送交立院审议。

台湾行政院会通过修法,要严加限制退将赴陆,并禁止参加政治活动(多维记者:何豪毅/摄)

张小月表示,这次针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第9条之3、第91条修法,对于退离职军职、公务人员赴陆许可管制年限,从现行原则3年,原服务机关得增减之,修正为管制年限至少3年,原服务机关只能增加、不能缩减。其次,对涉密程度较高之人员,于赴陆管制年限届满后,得要求其赴陆前仍应向原服务机关申报,原服务机关对部分必要人员并得要求终身申报。

台湾陆委会表示,修正草案也增订文武职高阶退离职人员赴陆参加政治活动规范,受规范的文职、军职高阶退离职人员包括曾任“国防、外交、大陆事务或与国家安全相关机关”之政务副首长以上人员,中将以上人员,及情报机关首长。估计受此次修法影响约千余人,但上述人员退离职满15年者,不在此限。

不过此次修法中也有例外规定。上述人员原则上不得赴陆参与由大陆领导人主持,党政军机关、机构所举办的政治性活动,但报经原服务机关同意者不在此限。如参加其他活动,也不能向象征中国大陆政权之旗、徽、歌等行礼、唱颂,或有其他类似“妨碍国家尊严的行为”。

修正草案并明订具体处罚规定,退离职未满15年上将、情报机关首长或机敏机关政务副首长以上人员,罚停止5年的月退给与10%至100%(领有月退人员),或罚款新台币50至500万元(领一次退人员)。退离职未满15年中将,罚则为停止5年的月退给与10%至50%(领有月退人员),或罚款新台币20至100万元(领一次退人员)。但经审查会认定情节重大者,得自行为时起剥夺支领月退休(职、伍)给与的权利。另外,受处罚者应同时追缴勋章及奖章。

修正草案规定,违规个案认定须经原服务机关会同国安局、内政部、法务部及陆委会等组成审查会审认。陆委会说,上述规范是基于两岸关系特殊性,在《宪法》第23条规定下所作最小及必要性范围的限制。对一般广大民众及多数退离职人员赴中国大陆从事一般性交流活动之进行,亦可避免交流失序而影响两岸良性互动。修法草案待送立法院审议完成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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