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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制造者获刑18年 二审被驳回上诉

曾经轰动一时的内蒙古“呼格案”制造者冯志明因涉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多项罪行一审获刑18年。近日,内蒙古高级法院对冯志明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陆媒《法律与生活》微信公号“大白新闻”7月6日报道,目前,冯志明已经入狱服刑。此外,当地市委证实,冯志明已被开除公职、党籍。

大陆官媒新华社对“呼格案”的报道显示,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当地警局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当时,冯志明正担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他也是“4·9女尸案”(即“呼格案”)专案组组长。

公开报道显示,侦破“4·9”女尸案后,包括冯志明在内的许多警官因为“迅速破获大案”获得从二等功到通报嘉奖的表彰,冯志明更是一路获得升迁,2012年起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冯志明因贪污、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名一审获刑18年,其上诉被驳回(图源:深圳卫视截图)

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案”的广泛关注。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级法院宣布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2016年1月,中共当局宣布追究涉“呼格案”的27名内蒙古公职人员责任。除去冯志明,当局查处了内蒙公安11名干警,高院5名法官和审判人员、呼市中院3名法官和审判人员、呼市检察院7名检察官。但他们受到的仅仅是党内和行政处分,无一遭刑责追究。

2016年10月,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人民币(约合16.2万美元)。

不过,冯志明的一审判决一经发布便引起大陆王珉热议。因为在判决通告罗列的罪名中,没有一个和“呼格案”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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