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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2岁女童坠亡悲剧:谁负责类似事故如何避免

7月初,长沙某小区年仅2岁的女童莉莉和另外两个小孩走进电梯,没想到就此酿成悲剧。电梯的按钮原本是在9楼,5岁的小男孩点亮了18楼的按钮,到达9楼后,小男孩将莉莉再次抱回电梯!不巧18楼护栏损坏,未装玻璃,莉莉从18楼坠落到2楼平台,不幸身亡。

惨剧发生后,痛心的同时更应该认清原因,避免事故再次发生。于是,关于责任的划分与认定成为焦点。物业、家长和“熊孩子”,成为大家讨论“谁该负责”的最主要的三方。在企鹅问答上,网友们有理有据,给出了判断理由和依据。

有人认为“熊孩子”该负起不可推卸的责任:

网友:世界因你而美

在这个事件中,5岁小男孩虽无主观伤害或杀人意愿,但其行为客观上使2岁小女孩离开熟悉的环境,进入未知的陌生环境,导致其产生慌乱、不安等情绪,导致其做出错误的举动和行为,导致其因陌生环境中的危险因素而死亡,5岁小男孩在客观上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网友:鱼

那些说和五岁的小男孩没有关系的人,你们能说出这种话是因为摔下去的不是你们的女儿,别以为五岁的小孩什么都不懂,作为一个专业的幼儿园教师。你们完全低估一个五岁的男孩的理解能力和安全意识,然而2岁的小孩子对安全意识是不明显甚至是缺失的。物业是有责任,然而小男孩的父母的责任更大。五岁的孩子了。他们难道没有教过他不应该有如此行为么?私自把一个两岁的小孩抱进电梯关上门,居然还有人堂而皇之的说是玩笑,如果全国15亿人都开这种玩笑。那每年得有多少孩子死在这样的玩笑手里?因为小就什么都可以做么?

家长的“缺位”令人痛心疾首,有人认为这才是主因:

网友DF

5岁小孩的监护人负主要责任70%,其监护不到位,此为主观第一因素也是惨案发生主因.物业负次要责任25%,客观上的硬件损坏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2岁小孩在被动进入危险区域后,没有在此危险环境避险的能力(成年人也不一定有这能力,但成年人不会被小孩抱入电梯被进入顶楼,导致客观因素这一最后防线没能挽救生命. 因2岁小孩尚属不能离开监护视线的年龄,监护人没有尽到责任,但此次事故2岁小孩是受人为因素被动进入危险区域的,并非主观步入危险环境.所以2岁小孩的监护人负监护疏忽之责5%.

网友御风飞舞

我认为家长应付主要责任,才两岁的小孩,竟然能让她离开家长视线,试问大家有谁会把自家两岁的孩子放外面随便玩去?当然家长肯定是疏忽大意了,但这并不代表家长就不用付责任了,作为两岁孩子的监护人,没有进到监护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自家孩子的安全自己不管,难道要指望别人来管吗?即便没发生坠楼事件,也很有可能会发生别的安全事故。

而安全护栏的损毁,是导致女童坠楼的最直接的原因,物业为什么不做好安全措施?

网友吃土豆马里奥

5岁的孩子的年龄是让他想不到后果的!但18楼高空没护栏损坏物业没有及时发现维修,并且护栏未装玻璃或其他防护,这是逃脱不掉的责任!第二就是五岁男童和2岁女童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不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也是有责任的!一家负责任的物业公司和细心的父母,这个悲剧不会发生了!

事实上,这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做到位了,都不会导致最后悲剧的发生。在企鹅问答,也有来自法律界专业人士的解读:

腾讯《大家》作者,法律学者:姚遥

讨论责任划分,就两个部分,其一,她是怎么从楼上坠下。其二,什么原因造成她置身这个不安全的环境。

坠下是她最直接的死亡原因。目前主要因素来看,没有外力推,更大可能是女童自己不慎摔下。那么,有个问题来了,电梯能够直接抵达的18楼,是否存在必要的安全措施。这种安全措施的注意,以一般人的判断能力和日常生活中可能存在的可能为限。如果设施被妥善维护,这起悲剧从根本上不会发生,小女孩只是被放到了18楼的陌生环境下。从新闻提供的信息来看,设施维护方可能存在很大的责任,护栏损坏,没有玻璃。当然,如果一般的安全隐患地方被妥善维护,设施维护方就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个问题来了,女童坠亡,监护人哪里去了。18楼的环境可能安全也可能不安全,按照成年人的判断能力和处理能力来看,也应该有能力预计到只要离开自己的视线,幼童就有存在危险的可能。这次的事故更为夸张,两岁的女孩到处跑,三个小孩一起走进电梯上楼。5岁的小孩勉强能基本照应自己,但是绝对不具备照顾其他人的能力。有这么粗心的家长,不是这次的坠楼,也有可能是下次的其他事件。监护人自己的责任,不可推卸。

再看5岁小孩有什么责任。很多媒体将这个孩子叫做熊孩子,因为他将小女孩抱回电梯单独送上18楼。到底是不是熊孩子,评价标准就是他的恶意和自我控制能力有多少。对一个5岁智力的人来说,他将其他小孩单独送上18楼,这个行为当然有恶作剧的成分,也未见得特别坏。只是因为最后出现了坠亡,于是人们将这个男孩当做了一号替罪羊。

按刑法,14岁以上的儿童开始对直接实施的暴力犯罪开始负责。至少,故意致人死亡的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这个5岁儿童根本没有。最后发生的结果理性推断来看,远远超过他的判断力,也并非他恶作剧的初衷。将最后的责任全部推到一个并没有看到极端恶意的孩子身上,叫他熊孩子,完全是怂包成年人的猥琐和逃避。

当然,这个5岁孩子的行为是导致2岁女童坠楼的直接原因。孩子的行为并没有极端的恶意,但他的监护人需要为此负责,也应当及时控制场面。回想一下,但凡有一个成年人在场,这起事故都不会发生。5岁男孩的监护人,必须为自己小孩的行为买单。

最终,18楼安全设施的维护方责任第一,2岁女孩的监护人责任第二,5岁男孩的监护人责任第三,分别对这起悲剧负责。具体如何分配,还要根据现场细节再做探究。

专业法律电商:丁丁律师

这个事件是多方因素共同导致的结果。

首先2岁女孩的监护人负有监护责任,其放任女儿与同样身为未成年人的另两个小孩一同乘坐电梯,应当能够预见发生危险结果的可能性。

其次,5岁男孩将没有判断能力的2岁小女孩独自留在电梯里,并且设置到18层,这是导致女孩从18层摔落的重大原因,男孩的监护人也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物业公司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在高层设置安全设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亦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具体的赔偿责任还是需要法官在具体分析案件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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