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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死再入舆论场 中国看守制转隶在即

中国法律界学者似乎正在酝酿一场变革,原本归属于公安系统的看守所,很有可能会转隶到司法机关控制和管理。有学者称,“这是中国看守所制度的必由之路。”

对于截止7月25日结束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对媒体直言不讳地称,“看守所内的‘牢头狱霸’经常不是自生自发地形成的,而是在公安机关掌握和控制下的产物。在看守所负担侦查责任的制度下,公安机关采取了一种‘在押犯管理在押犯’的管理方式。”陈瑞华认为,将看守所的管理权从作为侦查机关的公安机关剥离出来,使其归由一个不承担刑事侦查职责的国家机关进行管理——转隶势在必行。

中国大陆看守所制度亟需变革,舆论指向了看守所在行政隶属关系的改变(图源:VCG)

分析称,中国媒体公开讨论“看守所制度”十分罕见,尽管在周永康主政中国大陆政法系统时期,看守所内死亡事件屡屡被舆论诟病,但是此前多是抨击警务人员的滥用职权和滥用私刑,并没有将视角聚焦到“看守所制度”本身。

与死亡关联的狱侦制度

据信,中国是在清末司法改革时从日本引进了看守所制度。

中国看守所是对一般犯罪嫌疑人和重大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场所,“关押处在侦查、预审、起诉、审判阶段的未决犯。”不过,在中国进入到互联网信息时代后,舆论发现,看守所里犯罪嫌疑人的死亡率飙升——进入看守所就很可能通过各种方式“被死亡”。

最先进入舆论视野的看守所死亡事件是在2009年。那一年的2月,云南青年李乔明(也有媒体写作李荞明)死在看守所,警方称其“躲猫猫”时撞墙。据当地公安部门通报:24岁男青年李乔明在看守所中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头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上迅速发酵,众多网民纷纷质疑,一群成年男人在看守所中玩小孩子玩的“躲猫猫”游戏听起来非常离奇,而这种“低烈度”游戏竟能致人死亡就更加令人难以置信。于是,一场以“躲猫猫”为标志的舆论抨击热潮迅速掀起。

2009年的中国全国两会上,“躲猫猫”事件在不同的场合被多次提及。时任中国最高检副检察长胡克惠在列席台湾代表团分组讨论时说,“躲猫猫”事件给公检系统的影响是巨大的,事件发生后,中国最高检开过几次专门会议,在深入反思的同时提出了检察意见。“下一步,我们将在全国严打牢头狱霸”。

陈瑞华称,看守所内存在“牢头狱霸”现象,这是一个尽人皆知的事实。中国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曾多次进行过专项治理,但只能收一时一地之成效,而难以从制度上加以禁绝。究其原因,看守所内的“牢头狱霸”经常不是自生自发地形成的,而是在公安机关掌握和控制下的产物。在看守所负担侦查责任的制度下,公安机关采取了一种“在押犯管理在押犯”的管理方式。

实际上,中国看守所普遍存在“狱侦耳目”制度。1991年中国大陆发布了《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安业务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有特情耳目费,包括:特情、耳目(含狱侦耳目)为我进行工作时所需的交际、职业掩护、交通、奖励和其他活动费。“狱侦耳目”这一制度在看守所里被广泛用于深挖余罪。

据陆媒披露的信息称,“狱侦耳目”侦查的技巧,有苦肉计法、亲情感染法、权威助谈法等等,具体的做法有:侦查员将耳目设定为牢中的“龙头老大”,嫌疑人为求被保护,便会对“老大”主动贴靠,从而做出供述……

有评论人士指,中共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的初衷没错,但这种预设“老大”的狱侦手段,在实质上是纵容牢头狱霸草菅人命。

自中国看守所里出现了“躲猫猫”死亡后,广西平乐县法官黎朝阳暴死看守所事件,河南鲁山王亚辉“喝开水”死亡事件等,都属于这类发生在看守所内部的非正常死亡事件。而媒体的报道和中国互联网上批评的声音并不能阻止“被死亡”的事件的接连出现。

“公、检、法”的权力游戏

观察人士指,中国大陆26年前制定的《看守所条例》已严重落后于时代,尽管其侧重于揭露和打击犯罪、深挖余罪的职能,却忽略了人权保障的职能,导致“狱侦耳目”被滥用,成为冤案、腐败的温床,嫌疑人频频“死亡”成了看守所的“原罪”。

中国“狱侦耳目”制度只是将关注点放到了破案,却忽略的法治意义上的人权(图源:VCG)

分析认为,中国亟需将公、检、法三机关所享有的各项权力进行适度的分离,避免由同一机关因为行使多项权力而发生集权现象,也防止同一国家机关因为行使不同职权而发生职能上的冲突,这就需要实现国家权力的均衡行使。“狱侦耳目”制度是中国公安系统的“破案利器”却无可避免地、天然地有违法理,忽视了看守所内的人身保障的权利,侵害到了看守所内被羁押者的生命权,将看守所转隶是一个法治意义上的进步。

中国正在尝试着在“公、检、法”的权力游戏中求得最佳的平衡点。

1982年以来,中国设立的劳改部门和劳教部门最终被从公安机关划归司法行政机关,从而促成了监狱机构和强制戒毒机构的改革完善,使得司法行政机关成为专门行使狱政管理和司法戒毒管理的专门机构。

观察人士指,中国建立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等改革所带来的职能分离,避免了公、检、法三机关权力的过分集中,防止了不同性质的国家权力由同一机构行使所带来的职能冲突,“制约和平衡”在不同国家权力间成为基本的“游戏规则”。

中国大陆法学界人士认为,“仅仅依靠在成文法方面的‘小修小补’,是根本解决不了这一制度的根本问题的。”看守所改革是无法回避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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