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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毁约的事可大可小:放弃定金麻烦不断

最近又看到报道说,有买家因房市降温急于退市,竟然放弃4万元定金。有明白的网友回复道:如果损失4万定金就可以毁约,估计要毁约的人很多,但不要误导大众,必须知道:毁约除了损失定金还要负责卖家所有因此的损失,可大可小。

这就是有人举例说某个房子两次奇怪销售的原因:同一个房子挂牌都是879900,3月22日以1080000卖出, 7月10日又以855000卖出。显然是前一个买家在新政策出台后毁约,导致卖家不得不重新上市。由于卖家可能已经买了新房子,只好降价出售现房,然后再向毁约者追诉因其毁约造成的一切损失。所以那位毁约的买家尽管放弃了定金,但必定会官司缠身,麻烦难了。

毁约的事可大可小。为什么这么说呢?下面简单分析一下:

1)毁约会有信用损失

大家知道,加拿大是个讲信用的社会,毁约会导致信用严重受损。我们不少华人习惯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善于积蓄不喜欢欠账,所以不太重视信用消费,小到不及时支付账单,大到不按时交付Deposit,总感觉没什么大不了的,似乎也没人强迫您什么。殊不知这些看起来事小,却悄悄地会降低您的信用分数,当您需要贷款或者其它需要考查您信用的时候,麻烦就来了。

就拿买房来说,尤其是抢Offer的时候,成与不成都会后悔。比如没抢成,如果仅差个万儿八千的,后悔当时没多加点价;很多买家抢到Offer了,十分高兴,可是经不住亲朋好友波冷水,就后悔了。尤其是担心是不是抢的太高了?房子会不会有问题?等等。所以对于有些人来说,是没抢到后悔,抢到了也后悔,何苦呢。

后悔倒没什么,怕的是反悔毁约。在房市红火的时候,大都是无条件抢Offer,是没有后悔药可吃的。当然,如果因为赶上毁约后房市大涨,卖家说不定还能卖个更高的价钱,或者损失不大,不跟毁约的人计较,毁约也许什么事情都没有。但起码毁约者是不讲信用,因为由于您的胜出导致其他Offer被拒,对其他买家也是不公平的。

最重要的是,由于一方的毁约,导致另一方以及双方经纪在时间和精力上都有损失,因此毁约者不仅会有信用问题,还会有被追诉法律责任的可能。

2)毁约会受法律追究

我们不少人对房屋买卖的定金有两种误会。一是认为只要没交定金,合同就不成立;二是认为只要自己放弃定金,就可以随便毁约。难怪有人买房不愿意交定金或者总想少交定金,其实都是不对的。

加拿大买房支付定金的多少没有强制规定。通常为房价的5%,当然可多可少,并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体现买家诚意罢了。定金的支付可以是现金或者支票,现金超过1万加元必须向政府报告,主要防洗黑钱;支票一般要求是银行开的现金支票。在现时的房地产交易中,通常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支票。

关于定金支付时间合同有规定,一是当时就交定金,二是买家在买房合约签订后的24小时内支付给卖方经纪所在的房地产公司,而地产公司在收到定金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Banking Days)里存入规定的信托账户( Trust Account)中。

加拿大的房屋买卖是非常正规的。只要您签订了买房合约,不管定金承诺的多少,不管定金是否支付,毁约者都要承担其法律责任。所以说不少人误以为只要没支付定金,反悔也没事,其实是大错特错。因为毁约损失的不仅仅是信用,还会有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比如前面说的那个现成的例子。卖家因为买家毁约,房子由1080000降价后以855000卖出,损失了22万多,加上重新上市的相关费用,您觉得买家放弃那仅仅三五万的定金,能让卖家不再追究吗?

所以我非常同意一位网友的话,不要随便写这种放弃定金毁约的报道,会误导大众的。我们新移民必须知道:在加拿大是要讲诚信的,更不能轻易毁约,一旦诉诸法律,你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是一个未知数。比如,卖家因为房子不能及时出手耽误工作,或者出现贷款损失、房租损失等房价之外的损失,以及卖家还可以就精神损失起诉你。还有,卖方经纪人也可能起诉你。

作为负责任的经纪,会告诉您毁约的严重性,决不是危言耸听。我们一时冲动买房子也许不是坏事,但一时冲动毁约则是万万不可的。因为诉诸法律,毁约者不可能得到任何便宜,到时候损失的不仅仅是个人信用和定金,也许就是一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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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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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7-08-02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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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我不是老板 于 2017-8-2 18:12 编辑

    表面上很好听,要讲信用。。。。嗯嗯嗯,信用,就是要你老实一点,不要乱说乱动。
    你卖家(炒家)三五十万买来的房子想卖108万,很他妈开心,你要知道你这房子根本不值这么多钱。。。买家被吓坏了开了高价,结果发现市场很忽悠人,尤其是政府朝令夕改令百姓白白蒙受损失!果断止损,送给你卖家40000,就当给你买药吃了。自由党死老太婆太强势,只能算了,祝她出门不要被车撞啰。下次再投自由党的票我是孙子王八蛋。

    本来这多卖的22万就是无端暴利,不属于你房主合理所得;更不符合加拿大精神文明建设。加拿大老师教导我们勤劳致富,不管是不是无耻精英给百姓是洗脑,权当补药吃下。那既然你房主没有勤劳过,那凭啥无端夺走我几十万!

    现在房价回归理性,那才是你房主的“正常”利润(已经很他妈JB高了)。法律又要惩罚老实巴交的买家补贴几十万给白眼狼炒家,天理何在。

    这个世界,就是一部分贪婪的所谓精英,掠夺老实巴交的大多数的现实。狗屁法律,信用,真相信这些的,你出生那天就注定你要做一辈子奴隶。

    俺活了几十年,辗转三个大陆,早发现发现什么狗屁共产主义,狗屎资本主义,全他妈是人吃人的社会。
    教你的孩子,老师说的不全是对的,回来老爸教你怎么保护自己不被吃得很惨。
  • @ 2017-08-02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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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毁约的事情,没什么可说的,和房价高低和不合理有联系也没有联系。 毁了就要承受风险,不只是定金。
  • @ 2017-08-02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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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没说到点子上。
    首先, 如果买家放弃定金,绝对不是简单地定金不要, 潇洒地拍屁股走人那么简单。 卖家就算拿着你的定金, 马上又把房子卖给他人了, 还可以告买家, 说房子低于市场价多少, 耽误卖家新房交接损失多少, 耽误工作, 影响上学, 生气导致流产,脑淤血, 偏瘫。。。。。这些七七八八算下来, 很可能买家最后得破产!
    其次, 如果买家毁约, 卖家也不是一定可以没收定价。 买家也可以告, 说卖家统一收OFFER时欺诈, 比如249人抢, 卖家却说有250人夺。 比如说好抢OFFER只需要一轮, 结果是第二轮成交, 等等。 只要卖家有一点疏忽和纰漏, 买家就绝对可以拿回定金, 不告精神损失, 卖家就偷着了吧。
  • @ 2017-08-02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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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问一下,我的房子65万卖了,买家有一个条件 - 验房。因为这个offer 比第二个多了2万,所以中介让我们选这 ...

    你的鸡鸡是猪
  • @ 2017-08-02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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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offer加了高价是你买家自己傻B,做了就得认,想毁约就该被告破产,买家如果买完后房价涨了你会给卖家加价吗?
  • @ 2017-08-02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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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扛不住地产鸡鸡的忽悠,全部损失只能自己承担,地产鸡鸡不但不用赔,而且买主毁约甚至需要赔偿地产鸡鸡的佣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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