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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坠楼事件:医院错在着急甩锅 弄巧成拙

事情越来越清晰:产妇坠楼之后,医院片面交代真相,试图推锅卸责

随着昨夜新京报《我们》采访榆林一院妇产科副主任霍军伟的视频出炉,在“谁拒绝了剖腹产”这个问题上,真相渐趋清晰。该副主任承认“分娩的过程是个动态的过程”“产程的进展是顺利的,现在没有硬性剖腹产指征”“倾向于让她顺产”。这与榆林一院9月3日和6日的《说明》中,反复强调“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并拿出知情同意书、护理记录单、“下跪”视频来证明,可以说是大相径庭。

到底是怎么回事?是医院最初说谎,伪造证据,现在发现纸包不住火,不得不进行找补?还是先前管宣传的那位杨主任故意混淆是非,而这位妇产科副主任良心发现?

检视事件发生的来龙去脉,认为这位副主任于昨晚承认“产妇当时产程顺利,无需剖宫产”,的确才是真相。但医院此前倒也没有说假话,材料也没有伪造,只不过,医院也没有把话说全。事件最初发生的时候,医院想的就是卸责甩锅,片面出示对自己有利的材料,并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

说医院并没有伪造材料,理由就在材料本身。仔细检视护理记录单,在当日17:50分,记录的内容是“宫口近全,患者极不配合”,这句已然表明医院方面此时是想顺产的,记录单上还多次出现“观察”字样,最后一次“观察产程进展顺利”,说的也只能是顺产的进展顺利。

那为什么记录单上,有家属“三次拒绝手术”呢?事实上,这并不表示医院就觉得该手术,而是因为产妇想手术,医院利用家属的态度来为“不手术”背书,霍军伟在采访视频中很明显就是这个意思,记录单把家属态度记录下来,就是为了万一出什么状况而卸责。

图注:记录单上红框里的表述,表明医院打算的就是顺产,却片面强调家属三次“拒绝手术”

所以,结论很明确了,家属并没有说谎,就更别提什么“婆婆为二胎坚决要求顺产”之类的阴谋论了。家属虽然希望顺产,但“实在不行也能接受剖宫产”,而直到产妇跳楼之前,其实都还未到“实在不行”的时候,因为医院在那个时点传达给家属的信息就是“产程顺利”、“顺产没问题”,那对于产妇喊疼要求手术,自然就不会同意,而是希望产妇再忍忍。这个态度,被护理记录单记录为“拒绝手术”,被医院解读为“产妇下跪求剖宫产被婆婆拒绝”,但实际上,家属态度就是医院方面诱导的。

至此,虽然产妇为何坠楼,是因为疼痛难忍,是因为心情抑郁,还是因为对医院或家属有严重不满,都不得而知,恐怕要成为悬案,但榆林一院在事发后推锅卸责的嘴脸,把责任一股脑都推给家属的恶劣行径,已经暴露无遗。

医院重视危机公关有其背景

可以确定的是,榆林一院在排除自身责任,操弄舆情方面,非常专业。前者体现在,充分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早早让产妇及其家属签订了“知情同意书”、“委托授权书”;后者体现在,在事件还未闹大的时候,率先在微博发表《说明》,并曲解知情同意书、护理记录单以及监控录像,把责任完全推给家属。

图注:医院发布监控视频截图,试图说明是家属拒绝了产妇剖腹产的要求,但其实医院此时也认为“无需剖腹产”

有人总结榆林一院的套路为——“迅速陈列证据,统一消息口径,占据舆论高地。进而把公众的注意力从医院看护失职、备用手术室管理漏洞、是否行使风险告知义务等方面,转移到批判渣男、反思民间恶俗,乃至上升到讨论女权、婚姻、生殖恐惧、制度层面。”——且不说是否夸大其词,但总的来说,榆林一院的危机公关,一度看起来效果非常好,一些投票显示,支持医院的人多达90%以上。甚至有自媒体撰文表示,“我支持百度公关到榆林一院进修。”

这句话并不只是“赞扬”榆林一院在本次事件中的表现,这种“准专业级”的表现,不是没有来由的。有人注意到,2013年7月1日榆林一院公布了《接待新闻媒体管理规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细则》。文件指出,本着“规范医院新闻宣传工作,增强医院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为医院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等原则,医院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看吧,这是有备而来的。

医院越来越重视危机公关,大概与以往“吃过大亏”有很大关系,最典型的是2014年湖南湘潭产妇死亡事件,面对一篇题为《湖南一产妇死在手术台,主治医生护士全体失踪》的报道,当事医院未能妥善应对,酿成轩然大波。所以,医疗机构这些年对媒体报道越来越敏感,越来越重视对舆情的把控,也是情理之中的。

危机公关不意味着要掩盖真相,施展“技巧”也许会弄巧成拙

然而,危机公关并不总是“先发就能制人”的。人们已经习惯了,各种焦点舆情事件会出现反转,甚至反转再反转,人们不介意“让新闻飞一会”,不介意等一等再做出结论,舆论操控制造的短暂上风未必代表最终结果。相比起各种舆论操控技巧,事实真相本身往往蕴含着更大的能量,越是焦点事件,人们越是想把真相给挖出来,施展技巧往往会弄巧成拙。

这次榆林产妇坠楼事件,尽管相当蹊跷,但既然警方排除了自杀以外的可能性,专家组也认为“产妇入院诊断明确、产前告知手续完善、诊疗措施合理、抢救过程符合诊疗规范要求”,榆林一院的问题最多也不过就是“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不强、监护不到位”——产妇既然坠楼,这点责任无论如何就逃不掉。榆林一院到底有什么必要,急吼吼地把产妇坠楼的责任统统推给家属,这么缺乏担当呢?老老实实一开始就承认医院当时也认为“无需剖宫产”有什么不行呢?

也许是怕家属闹事讹钱,也许是怕舆论抨击,也许只是杯弓蛇影,但这种天然认为患者一方就是医闹,就是“敌人”,出事立马认为事件不可能妥善解决,认为哪怕“片面交代实情”也必须先撇除自身责任的想法,肯定是有问题的。危机公关,并不是掩盖真相,最有效的危机公关是“真诚”。话题君希望,这次事件,一些人能够吸取到教训。

责任编辑:丁阳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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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7-09-09 13:56
    您已点过赞
    本帖最后由 冲出江湖 于 2017-9-9 14:00 编辑

    什么叫自杀,自杀原因大概有:利他(自我牺牲);遭心理痛击,自我信心崩塌,绝望;精神失常。她自杀原因是什么?来自医院医疗,来自自身家庭成员?哪个更令人寒心绝望?如果是我责医院,我更不能如此轻生,而宁愿与之战斗讲理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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