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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陕西高院委托汉中中院对其母案件再合议

今天(2月21日)晚间,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官方微博发布《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2·15”杀人案情况通报》称,嫌疑人张某某因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以致发生“2·15”3人死亡案件

此外,南郑区新闻办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南郑区法院已经将此事向陕西省高院汇报,省高院高度重视当年案子,已经委托市中院合议庭进行再次合议,有了最新结果会进一步通报。

由于“2·15”案件引起巨大关注,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张母致死案判决书中关于原告未请律师、被告人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等引起巨大争议。为此,记者请教了律师,律师认为,就判决书显示的内容来看,上述争议点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因怀恨在心作案杀人

通报披露,2018年2月15日12时20分许,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原三门村2组)发生一起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35岁)持刀将邻居王自新(男,71岁) 及其长子王校军(47岁)当场杀死,王自新三子王正军(39岁)被刺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某作案后潜逃。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汉族,1983年1月6日出生,初中文化,未婚。据公安部门调查证实:他于2001年至2003年在新疆武警部队服兵役,退役后外出务工,于2017年8月回家。张某某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今年2月15日,张某某在自家楼上观察到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和亲戚都回到其家中并准备上坟祭祖,张某某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刀尾随跟踪伺机作案。

在王校军、王正军一行上坟返回途中,张某某持刀先后向王正军、王校军连戳数刀,随后张某某持刀赶往王自新家,持刀对坐在堂屋门口的王自新连戳数刀,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然后张某某返回自己家中,拿上菜刀和事先装满汽油的酒瓶,将王校军的小轿车玻璃砍破,在车后座及尾部泼洒汽油焚烧,之后张某某逃离现场。

嫌疑人潜逃中曾回家取钱

通报显示,2月16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欲潜回家中取钱,被巡逻民警、武警发现后翻墙趁夜逃脱,随即警方再次组织地毯式大搜捕行动。2月17日7时45分,自感逃跑无望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到新集派出所投案自首。

据当时南郑县法院判决书显示:1996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之母汪秀萍因琐事与邻居王正军、王富军(王自新二子)发生争吵并撕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王正军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其重伤后死亡。

因王正军未满18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起因上有一定的过错行为,应当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7年。

关于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王正军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但鉴于被告人王正军系在校学生,又未成年,且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力全额赔偿,故酌情予以赔偿。宣判后,检察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抗诉,被告人王正军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目前,公安机关对“2·15”杀人案正在进一步调查,相关善后工作正抓紧开展中。

【此前报道】

官方发张扣扣杀人案通报:嫌犯对母亲被杀怀恨在心

2018年2月21日,汉中市南郑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215’杀人案情况通报”。

通报指出,2018年2月15日12时20分许,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原三门村2组)发生一起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35岁)持刀将邻居王自新(男,71岁) 及其长子王校军(47岁)当场杀死,王自新三子王正军(39岁)被刺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某作案后潜逃。省、市、区公安机关、武警、消防官兵和人民群众连续作战,经过40余小时昼夜追捕,在持续强大的攻势下,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于2月17日7时45分到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新集派出所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汉族,1983年1月6日出生,初中文化,未婚。据公安部门调查证实:他于2001年至2003年在新疆武警部队服兵役,退役后外出务工,于2017年8月回家。张某某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2018年2月15日,张某某在自家楼上观察到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和亲戚都回到其家中并准备上坟祭,张某某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刀尾随跟踪伺机作案。在王校军、王正军一行上坟返回途中,张某某持刀先后向王正军、王校军连戳数刀,随后张某某持刀赶往王自新家,持刀对坐在堂屋门口的王自新连戳数刀,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然后张某某返回自己家中,拿上菜刀和事先装满汽油的酒瓶,将王校军的小轿车玻璃砍破,在车后座及尾部泼洒汽油焚烧,之后张某某逃离现场。

据当时南郑县法院判决书显示:1996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之母汪秀萍因琐事与邻居王正军、王富军(王自新二子)发生争吵并撕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王正军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其重伤后死亡。因王正军未满18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起因上有一定的过错行为,应当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7年。关于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王正军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但鉴于被告人王正军系在校学生,又未成年,且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力全额赔偿,故酌情予以赔偿。被告人王正军的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9639.3元。宣判后,检察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抗诉,被告人王正军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案发后,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立即组织公安民警、武警消防官兵和相关干部参战,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整体协同作战,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2月16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欲潜回家中取钱,被巡逻民警、武警发现后翻墙趁夜逃脱,随即警方再次组织地毯式大搜捕行动。2月17日7时45分,自感逃跑无望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到新集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公安机关对“2.15”杀人案正在进一步调查,相关善后工作正抓紧开展中。

张扣扣除夕涉嫌杀一家3人 长安剑评:这只有违法犯罪没侠义恩仇

春节的烟花还未燃尽,一个悲伤的事件刷爆网络。

大年三十(2月15日)陕西南郑县一名叫张扣扣的男子持刀杀死一家父子三人。

三名死者中,父亲年逾古稀,两个儿子正当壮年。

团圆喜庆的除夕,父子三人殒命刀下,任凭谁都不能无动于衷,任凭谁都无法容忍这赤裸裸的草菅人命。

嫌疑人张扣扣指认犯罪现场

其中一名被害人被他杀死在沟中

然而,当凶手张扣扣自首后,却有一些人,整齐划一地将暴力犯罪演绎成了为母报仇的快意恩仇,他们讲述的“故事”是这样的——

22年前,年幼的张扣扣母亲因宅基地纠纷被本村人多势众的父子四人欺负,被其中的三儿子用板凳打死,却逍遥法外。张某隐忍在心,长大后入伍参加特种兵,练就一身本领退伍后杳无音信,直到2018年大年三十,血案发生。张扣扣仅将父子三人杀死,其他妇孺一个没伤,一派江湖儿女的快意恩仇。

然而,真相果真如此吗?

依法已经受到惩罚的死者

22年前的一份判决书揭开了尘封已久的往事。当年,死者王正军(三儿子)正是此案的被告人。

判决书截图

判决书根据证据认定了这样的事实: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十九时许,汪秀萍(张扣扣的母亲,编者注)路过被告人王正军家门前时给王的二哥王富军脸上吐唾沫,引起争吵后被告人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也同汪秀萍争吵并撕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被告人王正军的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棒,致汪倒地后于当晚二十二时许汪秀萍死亡。

而王正军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那年他刚满17岁,还是个在校学生。

法院认为,张扣扣的母亲在这起悲剧中是有过错的。

1996年,当时我国适用的刑法“79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不能适用死刑,这个规定一直沿用至今。而依法应当被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王天军也并未被法院减轻处罚,只是在法定刑之内被从轻处罚。

由此可见,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没有让王正军“杀人偿命”的刑罚空间。

国家、法律尚且不能剥夺王正军的生命,凭什么个人就可以?张扣扣不仅杀死了王正军,还杀害了王正军的兄弟和70岁的老父,“不伤及无辜”从何谈起?

丛林法则的世界谁能接受?

哪个儿子不爱娘,为母报仇,这的确是一个能引起同情的理由。但说到底,这是在法外报私仇,武侠小说里出现的情节发生在身边,应该叫好吗?

没有法治的世界遵循丛林法则,弱肉强食。

就如同网络描写的张扣扣一样,儿时“隐忍”22年,练成一身“武艺”手刃“仇人”,为他叫好,无异于为没有法治的丛林法则叫好。但反过来想一下,你愿意这样连杀三人的“强者”住在你家隔壁、你家小区吗?

犯罪嫌疑人张扣扣

当然不愿意,原因很简单,没有安全感。这就是丛林法则带来的必然。一个靠私力救济的世界里,一切都是不确定的,没有人知道别人是否对自己不坏好意,时刻都处在被伤害的危险下。

弱肉强食的丛林中,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公平,其实是不可能存在的。所有人的不安全感带来的后果只有一个:所有人与所有人为敌。没有安宁,没有平等,没有人能够在这样的世界中自由的生活。

现代社会不是野蛮社会,同态复仇早已随着法治文明的崛起成为走进历史的尘埃,个体对个体的正义早已被法律对所有人的正义所替代。基于证据和事实的法律判断才是现代社会对于任何不法行为应有的态度。

如果我们能够容忍复仇的种子生根发芽,那我们心心念念的安全感就会荡然无存。

如果我们能够理解除夕当天的杀人行为,那我们念兹在兹的生命的价值将会一文不值。

如果我们能够允许将一个连杀三人的狂徒用所谓的“故事”肆意演绎,那我们细心呵护的自由平等也会向隅而泣。

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一部分人将张某演绎成为母报仇的孝子,甚至给其戴上“侠客”“仁者”的帽子。

所谓侠之大者,为国为民。无论是小说里还是历史上,哪一个侠客会置国法于不顾,为一己私利而横刀杀人?

所谓仁者,亲亲爱民。即便张某对当年伤害自己母亲的人心存怨恨,这所谓仇恨又与七旬老翁何干?试问,怎样的仁者才能干出屠戮古稀之人的勾当?!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连法都不讲,谈何“忠孝仁义”?除夕当天,连杀三人,再怎么包装也洗不掉暴力本身的残忍,再怎么罔顾事实也抹不掉屠刀之下淋漓的鲜血!

两千多年前,孔子说“以直报怨,以德报德”。所谓“直”不仅是正直,更是“值”,是衡量。在我们生活的世界上,纵观古今中外,衡量的尺度从来不是快意恩仇,不是个人好恶,是社会集体的意志,在文明的国度中,是法治。

法治是丈量一切的尺度,宁折不弯,正是有这样的精神,在她的丈量下,我们每个人才是平等的,我们才感觉到世界是安全的。我们之所以不会让茹毛饮血的丛林社会重现,就是因为我们坚信法治的理性和对每一个公民全方位的保障。

死者王正军在22年前已经经过了丈量,今天,我们也应该用同样的标尺去丈量张扣扣,看看他残忍杀死三个人,究竟应当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天地昭昭,日月煌煌。这一事件诸多细节自然有待进一步的调查,但是透过判决和事实,至少可以破除被虚构的激情和被提前带入的情绪。

天地之性,人性为重,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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