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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奔驰司机烂醉如泥还开车 倒卧路旁草地上

约克区一名华人男子“H”,喝得烂醉如泥竟然还开车,结果还没开出停车场就不得不下车呕吐,然后又昏睡在草地上。该男子的律师试图以“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曾开车”为理由帮他脱罪,但是没有获得法官相信。

据安省法庭公布的资料:早前约克区警方接到报警,说有人昏倒在了万锦市Valleywood Drive和Woodbine Avenue路口附近。警员到现场一看,只见“H”躺在一个商用plaza停车场旁草地上,口中有强烈的酒气,身上和地上还有呕吐物。一辆白色的奔驰车停在停车场的出口处,车头向外,还没有熄火。

警员到场后不久,“H”恢复了意识,但是晕晕乎乎的(dazed),站都站不稳。出于他的安全考虑,警员让他坐在了马路牙上,等救护车的到来。

安顿好“H”后,警员检查了一下那辆奔驰车,在里面找到了“H”的钱包(里面有他的驾照和健康卡),在副驾驶位置上则发现了钥匙、耳机等个人物品。

根据这些东西,警员判断,副驾驶上没有人坐,而“H”正是汽车驾驶者。

鉴于“H”已经醉得很深了,而一旦坐实了曾驾驶汽车,他将会面临很重的控罪。于是,“H”的律师千方百计想要“证明”,他当时并未开车。

律师找到了监控录像。由于案发时候是黑夜,所以监控并没有拍到奔驰车司机座位上坐的是谁,只拍到了汽车停下、“H”进入画面、倒在了地上。至少有两人从他身边经过,但是没有管他。

其后律师又对警员展开交叉盘问。警员也承认,他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H”正是开车的人。

然而,律师的这些“证明”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同。

法官表示,如果“H”不是开车的人,那么有两种可能,一是他当时并不在车上,而是从停车场走到了出口处,然后倒在那里,还有一个则是他当时在车上,但是坐的是副驾驶的位置。

如果他当时是步行到了出口处,那么他应该会被其他的监控摄像头拍到,但是没有。

可如果他当时坐在副驾驶位置,由别人开的车,那人在看到“H”下车、倒地之后,怎么会不过来看一眼,却把这么昂贵的汽车遗弃路旁,自己跑掉了呢。

再考虑到汽车上还留有“H”的钱包,法官判定,警方怀疑他是汽车的驾驶者,是很合理的。

已被坐实曾醉酒并驾驶的“H”,将会面临严重的控罪。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 @ 2018-03-29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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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一次酒驾不应被控刑事罪”,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说法,难道非要出了人命才算数么?对于醉酒驾驶再怎么严厉处罚都不为过,除了刑事处罚以外应该直接吊销驾照,几年内不许再考。而对于醉酒驾驶致死的应该按照二级谋杀罪论处,终身禁止再驾驶,不如此严厉打击还会有越来越多的受害者的
  • @ 2018-03-29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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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法官看来蛮聪明的嘛,麻痹为什么看见恐怖分子的时候就傻逼了呢?1000万纳税人的血汗钱就这么给了??还给了好几个1000万。。。看来不是傻,是他妈的坏!
  • @ 2018-03-29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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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车去和酒,喝的烂醉如泥,还企图自己开车走。就应该判罪。估计是新来的。估计是一个人喝闷酒。如果有朋友,明知道他喝了很多,怎么可能让他自己开车走了不理呢?
  • @ 2018-03-29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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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零。。。您这样说是颠倒了因果关系,本身就是伪命题。判罪不是应该根据是说说话么?您是否知道酒驾比真正的犯罪分子如盗窃,抢劫判得还重?!其实相当一部分人都是因为聚会或其他不小心多喝了点,而没有任何伤害他人,就被简单而粗暴地判定为刑事犯罪并留有记录,同时养活了一大片行业。。。本人不赞成酒驾,但同意第一次罚款10000元,吊销驾照两年(要知道在加拿大无车等于断腿);第二次在蹲监且刑事记录,这样可以更好的治病救人
  • @ 2018-03-29 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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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位律师恐怕要失业了。
  • @ 2018-03-29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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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rbidden driving for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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